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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专访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洪亮

2025-08-14 23:25:06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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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洪亮

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根基,承载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使命。在全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以审判职能为抓手,通过依法平等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只有精准把握民营经济发展脉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度,才能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洪亮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围绕 “护企于微、利企于策、助企于困、守企于远”四个方向,深入阐释了人民法院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与深度思考。

本刊记者:绥化法院如何做实“护企于微”?

王洪亮:人民法院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不仅是履行法治责任、审判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

坚持将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切实贯穿到每一个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这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根基,也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关键所在。要围绕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找准把握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把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绥化法院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制定26条惠企利民举措,持续释放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信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经济领域,重点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恶意阻工、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涉黑恶势力案件,重拳打击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同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本刊记者:绥化法院如何做好“利企于策”?

王洪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民营企业不仅是市场的参与者,更是创新的推动者。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抓好这一关键主体,以法治之力培育创新沃土,将司法资源精准投向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领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通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资源,推动司法保护效能实现系统性提升。这一改革不仅是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更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厚植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绥化法院建立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细化“恶意”“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震慑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源头侵权,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多年来,绥化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公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深走实,连续8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全面展示司法保护成效。聚焦绥化“老字号”品牌传承、“新字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龙字号”寒地黑土、绿色有机特色产品,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筑牢保护屏障。因地制宜加强保护,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制发《海伦大豆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规范,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推动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等方式,构建起“司法+行政+行业”协同保护体系,充分彰显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鲜明态度,切实维护农业科技创新和国家粮食安全。

在黑龙江某肉业有限公司系列侵权案件的办理中,创新运用“惩罚性赔偿+多元解纷”模式,既通过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戒,又借助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及时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本刊记者:绥化法院如何做优“助企于困”?

王洪亮:亲清法企关系不仅是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要素,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涵,是推动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要始终将构建亲清法企关系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抓手,以制度创新和主动作为,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绥化法院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失信分类分级惩戒、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消除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等方面的障碍,鼓励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搭建常态化法企沟通桥梁,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联系企业“敲门行动”,着眼企业发展难点堵点,针对企业反映的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等法律风险,制定个性化风险防控方案,推动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切实将司法服务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法治护盾”。制定《关于建立执前督促及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财产保全前置、督促履行前置、执行和解前置三项机制,以柔性司法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履约,化解矛盾。在办理的原告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保立审执”一体化协同联动,高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以“关口前移”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纠纷解决中感受高效与温度。

本刊记者:绥化法院如何做细“守企于远”?

王洪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当下,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对民营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意义深远。这不仅是盘活企业资源、保护民营经济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要着力构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破产处置格局,努力实现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有效衔接、效能叠加。

在绥化市委、市政府支持下,绥化法院联合25家单位成立破产事务工作专班,集中领导全市破产事务,统一协调破产处置工作,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预警研判和监测评估。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破产案件,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及时商讨出应对措施和化解方案,确保破产处置工作稳步推进。同时,联合制发《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30个制度性文件,协力破解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税收管理、逃避隐匿财产、不动产容缺登记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企业重整后顺利恢复生产运营、步入正轨奠定坚实基础。在处理破产案件时,准确把握“破”和“立”、“质”和“量”、“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对于那些仍有挽救希望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企业在危机中寻找新机。以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为例,创新采用预重整模式,指定临时管理人在庭外组织重组。在重组协议表决通过后,顺利衔接重整程序,有效避免了重整不成功直接转入清算的风险,大幅提升了重整成功率。仅用69天就高效审结,成功化解企业债务2.14亿元,盘活企业资产1.05亿元,通过成功招募投资人,推动了原本烂尾工程续建。不仅有效挽救了企业,也维护了众多购房者的权益,对稳定地方经济和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