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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资源审判守护黄河“几字弯”生态安全

专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

2024-04-08 14:26:31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孙立昊洋 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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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小鹏

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弯”地区,有着相同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与风俗习惯,流域内人民法院有着守护黄河“几字弯”生态安全的共同职责使命。近年来,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聚焦黄河流域、毛乌素沙地和历史文化遗产、红色资源司法保护,为榆林绿色发展、促进美丽榆林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

本刊记者: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法治的保障。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榆林中院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

吴小鹏:榆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阵地和机制建设,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推动实现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当前,榆林全市法院已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审判团队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立特色环保法庭及巡回法庭。如在府谷黄河“入陕第一湾”设立黄甫环保法庭,在神木、定边、靖边、绥德、佳县等法院分别挂牌矿区修复、水土治理、红色资源等特色环资巡回法庭,推动实现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榆林中院还分批次组织审判团队赴广东、江苏等地法院学习考察,到浙江大学研学培训,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综合性、专业化审判能力和水平。

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同时,榆林法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出台《关于为榆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方向、目标和路径。

本刊记者:榆林位于黄河“几字弯”核心地带,其流域内的人民法院肩负着守护这一区域生态安全的共同职责与使命。为积极服务并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榆林两级法院在司法协作方面有哪些进展?

吴小鹏: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积极推进“几字弯”地区一体化司法保护,促成五省七地市中院签署跨省《环境资源审判框架协议》,牵头召开首次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以期共筑黄河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共同服务黄河中上游高质量发展。

通过合力构建晋陕大峡谷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榆林中院与渭南、延安中院联合签署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共同奏响黄河司法保护“大合唱”。同时,榆林中院与西北大学联合签署《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前瞻性研究,形成了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同城协作、部门联动、院校合作、多元共治的治理大格局。

本刊记者:目前“几字弯”流域面临的首要生态问题是什么?榆林法院是如何因地制宜,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中的?

吴小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首要环节是“保水”。黄河“几字弯”大部分流域水资源短缺、水沙关系不协调、水质污染问题易发,非法采砂、偷排污水、非法渔猎的行为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榆林两级法院持续加大对黄河水系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生态安全的犯罪,助力水土保持;加大对流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惩非法渔猎、非法引进、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对水污染的惩治力度,严肃惩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绿色用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同时,榆林两级法院以保护黄河水系安全为己任,依法严格审理非法采砂等案件,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意识;依法惩治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惩罚性赔偿,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环境改善;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力促黄河支流水质监测达标。

本刊记者:榆林法院在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中是如何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以实现从案件审理到环境治理的转变?

吴小鹏:黄河流域和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土地极易沙化,“固土、治沙”是生态守护的关键。榆林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强化防风固沙工程保护,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和推沙毁林造地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如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保护修复力度,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妥善处理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案件,助推荒漠化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煤炭等高污染行业施行强制性清洁能源生产许可,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方式,通过认购碳汇林、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替代性履行方式,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效果,助力生态修复。

2023年榆林中院审理的一起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推动双方协商建立补植复绿1000亩公益林的替代性修复生态方案;府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全省首起碳汇认购案,是榆林探索生态环境“司法+碳汇”的首次尝试。去年榆林市两级法院用于生态修复的资金达300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矿区修复、水土保护等修复基地34个,在被称为“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的样板”的米脂高西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实践基地。

本刊记者: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构成了黄河流域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榆林法院如何通过审判职能延伸,以促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系统治理?

吴小鹏:黄河流域历史古迹星罗棋布,文物资源丰富。石峁遗址、长城遗址、统万城遗址等历史遗迹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印记,有其独特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一旦破坏,无法修复。榆林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惩治文物古迹犯罪,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水文化、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加大对传统技艺、医药、曲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黄河文化创新发展。

2023年,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榆林市长城保护志愿者协会共建长城遗址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神木市人民法院设立石峁遗址生态保护等文物古迹环保巡回审判点。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非保护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开启全省保护古生物资源的先河,为推动和促进全省开展古生物化石专项整治起到积极作用。

黄河“几字弯”红色血脉深厚,留下了不少革命文化遗址、遗迹,以及红色司法文化遗产。“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在延安时期得以全面推行。榆林法院不断加大红色文化保护力度,提高革命文化遗迹保护水平,加强府院联动,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传承革命文化和红色法治基因。同时,深入探寻人民司法的历史根源,深刻研究人民司法的发展历程,不断丰富和完善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的精神内核,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绥德县人民法院在绥德郝家桥设立红色资源巡回法庭,致力于挖掘和传承革命文化遗产。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榆林将积极推动黄河“几字弯”流域人民法院司法协作,进一步做实环境资源审判,依法精审环境资源案件,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管好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教育基地,强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督促、协调、建议等作用,为黄河“几字弯”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