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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化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

2024-02-27 17:00:38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焦艳 范瑞恒

执行案款发放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关系到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天津法院近年来持续优化执行案款管理,构建了一套高效有序的发放机制。为深化诉源、执源治理,法院积极借鉴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完善执前督促程序,通过设立专门的执前督促团队,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实现早期预防与有效治理。在探索新路径的同时,天津法院始终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确保执行工作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规范健全案款管理工作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款依法、及时、准确发放,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市执行系统高度重视案款管理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实现案款管理良性循环。”据天津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通过探索智能化支付模式,上线“一案一账号”系统;2021年推行案款收款账号确认制度,上线执行案款到账后短信提醒功能,确保案款收发有序、及时;2023年9月,在巩固执行案款管理成效基础上,天津高院执行局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执行案款专项交叉评查活动,针对案款收取、管理、发还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汇总研究,补齐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中的短板,降低源头风险。

为提升法院案款管理效率,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案款管理体系,天津高院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升级案款管理功能,新功能中设定了案款超15个工作日的预警机制,以提醒承办人及时发放款项,避免案款长时间滞留。规范案款报请延缓程序,确定合理的报延期和报延次数,形成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

据了解,在强化对执行案款监管层面,各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案款监管专员。监管专员每周与财务部门对接,对本院执行案款的情况进行核对,对即将超期的案款,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发起发放申请。一旦发现非执行案款,监管专员会迅速与相关部门联系,确保资金移出执行专户。

此外,天津高院还通过不断加强培训,扭转执行干警“重执行、轻发款”的错误观念,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规定,案款收发原则上必须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落实“执行案款到账15个工作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不明款到账8个工作日认领完毕”的要求,确保符合法定发还条件的案款到账后“应发尽发”“应发快发”。

畅通执前督促程序

为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率,切实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不断探索中前行。近日,和平法院就顺利化解了一起房屋腾退案。

据悉,申请执行人系辖区内某健身活动中心与被执行人某旅行社因房屋租赁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如遇到政府规划改造,旅行社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健身活动中心。后因改造项目实施,健身活动中心与旅行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在腾退中,被执行人某旅行社主张其只占用诉争房屋中1层一部分及5层,其他部分早已转租给案外人天津某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健身经营,案外人主张公司尚在经营,且有百余名健身会员需要安置,执行陷入僵局。

对此,执前督促团队及时通过该健身活动中心上级单位区体育局进行联动协作,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对后期案外人腾退过程中各种器械损耗、员工遣散、会员退费、安置仓储等问题作出妥善安排,腾退工作得以圆满解决。

那么,相比直接转入强制执行程序,执前督促有哪些优势呢?和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秦晨告诉记者,执前督促制度本质是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拟立案执行的案件,再次进行一次执前调解工作,相对于进入实际执行程序的案件手段上相对缓和。在不发送执行通知书的前提下,传唤被执行人来院对未能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原因进行说明,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在很多行为类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甚至相关义务人确实存在实际困难。以本案来说,房屋的实际占用人与被执行人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并按时履行房租给付义务。其经营范围相对特殊,如果直接立案,采取张贴公告方式,会对其商誉形成不利影响,容易引起会员恐慌,甚至产生次生的纠纷,形成负面的社会效果。

秦晨介绍,在该案中,执前督促团队与该健身活动中心上级单位区体育局及时沟通,并提出尽快腾房是保证施工进度的首要工作。同时建议健身中心对房租应有所让渡,以尽快实现腾房目的,避免其他诉讼造成拖延。最终区体育局考虑到辖区项目改造的重要性,采纳了法院建议。同时,避免了因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健身会员合同无法履行,导致的多起合同纠纷案。

据悉,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执行前督促履行机制的效果逐渐显现。该院自2023年8月1日建立执前督促团以来,截至目前共计新收行为类执行案件46件,结案23件,均以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方式结案,首执案件结案平均天数为2.5天。

执行彰显人文关怀

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持续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改进执行方式方法,努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红桥法院通过深化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主动向当事人公开推送执行信息,设立执行信访专项窗口,畅通当事人与承办法官、执行指挥中心的沟通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促规范。该院在高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红桥法院采取有针对性策略,精准发力、坚持“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扎实推动涉腾房等疑难复杂个案的处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电子商务业务经营不善,自2023年起陷入多起合同纠纷,并被红桥区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承租银泰大厦写字楼三间房屋而无力缴纳租金,其购买的办公用品及存放的相关货物也未及时腾清。申请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腾空上述房屋。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了解到目前待腾空房屋内还有人在此办公,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并未联系到被执行人。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承办人多次来到待腾空房间查看情况,并发现确实有几名公司会员在此办公。

执行法官遂通过一名会员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应主动配合腾房。起初该公司负责人不愿意主动腾房,称当时在装修、购买办公用品上花了不少钱,还有很多公司会员的货物无人认领。齐美霓耐心地给该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对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予以告知,同时与现场会员进行沟通,劝导他们协助配合将自己及其他会员的物品搬离。在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劝导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已自行提供腾房去处并联系搬家公司主动腾房。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腾房现场,由于物品较多腾房持续到凌晨3点,腾房案件顺利解决。

申请人对于红桥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非常满意,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与强制腾房费用成本,又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影响申请人及时出租房屋正常经营,维护了营商环境。

据悉,红桥法院坚持稳中求进,持续增强涉企业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质效。2023年,该院妥善审结各类涉企业案件3146件,涉企业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9.13%,执结涉企业案件123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为5.63亿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红桥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红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冯晓飞说。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