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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让668万从业人员受益

2023-12-28 16:02:43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焦艳

随着新业态劳动者群体规模日渐庞大,如何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高度重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特别是就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668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以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受工作自主性大、去劳动关系化、雇主隐匿性等职业特性影响,亦暴露出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的短板,其中职业伤害问题成为新业态劳动者亟须解决的问题。

为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水平,特别是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我国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2020年5月,《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明确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启动,选取出行、即时配送、外卖、同城货运行业的部分较大平台企业的骑手、司机等群体展开试点。

2023年10月26日,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郑玄波针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介绍,截至2023年9月,累计有668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试点对象总体做到应保尽保。试点省份累计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3.2万人次,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共计4.9亿元,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兜底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按单缴费”回应保障需求

当前,网约配送行业用工模式多样化,导致争议案件裁判难度增大。今年5月,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受访专家认为,在传统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中,工伤保险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必要前提,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按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形式灵活,与相关企业并未直接订立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与相关企业间事实的劳动关系特征并不明显,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存在困难,难以用传统的工伤保险模式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职业伤害保障。

那么试点政策是如何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伤害保障的?一位参加试点平台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参保缴费方面,职业伤害保障采取按单缴费、每单必保、每人必保的形式,由平台按照上月单量缴费。保障范围包括: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遭受事故;前往指定场所,或返回日常居所途中,遭受事故;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情形。其中,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是指,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且处于在线工作状态)。在出险方式上,平台从业人员可通过App设置的“一键报案”功能,也可以通过客服电话报案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说,一方面,新就业形态的经济基础和组织模式与传统就业模式不同。在2021年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新就业形态中存在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劳动者,为下一步制度构建打开了新的空间。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层面,过往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结果中,有近四成外卖骑手不被支持劳动关系的认定请求。这意味着要跳出传统工伤保险的机制构建,用创新的手段解决。如试点在覆盖范围上,划定了特定新就业形态类别。外卖骑手、即时配送人员、网约车和市内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的主要风险是交通风险,特别是前两类的交通风险更高。

此外,“按单定额缴费”,被业内看来很好地回应了数字时代以完成任务单为主要劳动形式背景下的保障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认为,试点在缴费方式上实现了一定突破。如不再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而采取按单定额缴费的方式,很好地适应了网络经济时代从以劳动合同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长期稳定劳动关系转向以任务单为主要单元的新型劳动关系的转型,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专家呼吁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受访专家表示,从试点省份情况看,实现了大部分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从无到有”的转变,其意义值得肯定。在鲁全看来,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还有诸多需要完善和有待观察之处,如参保人群总体风险较高,基金财务可持续性面临一定风险;如何进行职业伤害认定,对于认定争议以及多重保障的“竞合”问题如何协调;如何进一步划分平台及其他相关主体在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中的功能和作用,以激励其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进一步防止职业伤害的发生,是否需要引入浮动费率机制等。

张成刚提醒,职业伤害保障是伤害发生后的补偿机制,本身并不能阻止职业伤害的发生,而只是在伤害发生后对劳动者作出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保护,依然需要平台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和教育,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尽可能降低职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张成刚建议,下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其他平台也纳入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审慎扩大试点地区,铺开前,先在行业内充分验证并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