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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惩治网暴意见释放依法严惩信号 专家点赞

矫正“法不责众”倾向 引入人格权侵害禁令


2023-11-15 15:56:20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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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白楚玄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据悉,这是“两高一部”首次就网暴治理联合发文。

“打击网络暴力的又一记重拳”,网友这样评价道。受访专家认为,出台专业、规范的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指导意见,厘清了以往治理中的很多困扰,释放了依法严惩网暴的信号,但在打击网络暴力活动方面仍有待完善。

惩治网暴已成共识

“《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共收到5万多条意见,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进行整理。来自各行各业的意见建议都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调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操宏均在近日的一场论坛中介绍。

为何这份关于网络暴力的《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能引发社会各界如此强烈的关注?

专家认为,正是由于近年来各类“按键伤人”事件频发,大众对网络暴力深恶痛绝,对网暴治理关注度越来越高。

女子取包裹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网红“管管”在遭到长达半年多的网暴后喝农药自杀;经历丧子之痛的母亲遭网暴后,坠楼自杀身亡;24岁女研究生因染粉红色头发而遭受大规模网暴抑郁而终;太原理工大学的郑强教授因演讲内容被网暴……“如果说传统的网络暴力还是有‘正义批判’追究机制的因子在,那么如今的网络暴力更多表现为‘不分青红皂白’的情绪宣泄。”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发布的《网络暴力现象治理报告》中这样总结。

在此背景下,整治污染、毒害网络生态“公害”的网络暴力已成共识,对网暴问题建章立制的步伐在加快。

近年来,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两高”制定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到中央网信办多次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拦截清理涉网络暴力信息和从严惩处施暴者账号,相关部门不断强化打击和遏制网络暴力力度。

目前,我国并未针对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的立法,如何将治理网络暴力纳入法治轨道,是信息时代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9月25日,《意见》发布当天,15岁的寻亲男孩刘学州因遭遇网络暴力自杀身亡案,他的亲属起诉两名博主网络侵权一案再次开庭审理。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石经海指出,“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意见》,表明了国家坚决治理网络暴力的态度,为如何有效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规范,也为今后公检法机关在打击网络暴力中如何相互配合提供了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犯罪,关键在于要根据网络侮辱、诽谤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格权利受到保护、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对于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明确网暴处理规则

记者梳理了解到,《意见》共20条,4个部分,涉及10个方面。包括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明确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等,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石经海表示,《意见》明确了网暴行为适用哪些罪名,也明确了罪名的适用标准、哪些情况需要从重处罚、哪些情况需要重点打击,同时对防止打击的扩大化作出了限定。

其中,针对网络暴力受害人举证难、维权难,《意见》着力畅通诉讼程序,就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的协调衔接问题作了规定,在不少专家看来,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意见》还要求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见》同时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5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合适、合理,切中了当前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主体和重点对象,对有效治理网络暴力能起到‘打蛇打七寸’的效果。”石经海告诉记者。

引入“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也被视为《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规定,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石经海表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对于有效保护被网暴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网络暴力的不断发酵,具有现实意义。

在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看来,《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提供了解决网络暴力基础性问题的一种协调执法机制,主要在于解决执法难的问题,使网络暴力实施者更容易受到惩罚和处罚,是一个“赋权”和“削权”的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里面,也进一步明确了平台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关于网络暴力清晰的定义。《意见》里保留了原本用法,也没有再作专门解释。“如果再去造新词,或者使用其他语言替换,反倒会弄巧成拙。”操宏均解释道。

专家呼吁专门立法

记者了解到,《意见》并非司法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可以视为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一个参考的指南,但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在受访法学专家看来,《意见》为如何有效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规范,但仍有进一步完善之处。

石经海指出,《意见》在第二部分“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中,针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刑法适用规则建构,都用了“符合刑法第……条规定的,以……罪定罪处罚”的表述。但是网络暴力的煽动性、欺凌性、群体性独有特征及其网络语言性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性网络暴力和寻衅滋事性网络暴力的行为方式,并不契合现行刑法立法及其解释的各相关罪名罪状规定,难以按既有罪名对其定罪量刑。

石经海建议,对群体性欺凌的“暴力”的施行主体进行分类分层的系统治理,对故意制造网络暴力者追究刑事责任,对受雇参加的网络水军以及其他情节轻微者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对过失带来网络暴力者追究民事责任,对普通过客的点击、留言评论网民予以网络暴力知识的预防性教育。

王四新认为,网络暴力涉及互联网错综复杂的传播机制和内容生态,其治理是非常复杂的,涵盖多个法律主体、多重法律关系、多种学科概念,不是靠平台力量或者刑罚规制等单一手段能够完成的。事实上,已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提供了充足的工具。相信只要用好已有的工具,加强执法力度,不断细化平台责任,加强平台信息内容监管,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网络暴力。

王四新进一步指出,当前网络暴力治理存在“一窝蜂”,执法力度和执法力量能否跟得上,要做好平衡,注意按照标准来控制和调整,以最大程度降低网暴危害。

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监管部门,越来越多人呼吁出台专门性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表示,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从适应线下社会的风险管理向适应网络社会的风险治理转化,主动发挥市场主体多元合作的能动性。目前多元主体间协同共治存在问题和不足,法律规制和技术治理间的协同尚有待完善,迫切需要制定具有统摄性的反网络暴力法。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