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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构建类案监督模型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2023-10-07 15:47:35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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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韩萍 徐鹏

2022年6月,网络曝光的一起公共场所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查处结果表明,打人者有寻衅滋事等前科劣迹。面对这些暴力行为,如何揪出社会面上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漏网之鱼”,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显得尤为重要。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22年7月初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涉黑恶违法犯罪“回头看”专项行动,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要求积极应用检察大数据,以大数据助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此,青海省检察院专门成立建模小组,构建了“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该模型针对涉黑恶犯罪分子跨时间、跨区域、跨案件违法犯罪未能有效串并打击、可能存在“漏网之鱼”的问题,聚焦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四类案件”,共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74件,排查重点人员92人,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129个,针对6个行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35份。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的构建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在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推进会上作了工作交流。

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今年8月1日,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将马某、陈某、邵某3人聚众斗殴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此前的7月20日,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城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希梅说,董某某、陈某等人聚众斗殴,之前公安机关认为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于是立为行政案件,进行治安处罚。“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我们依托“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经过阅卷、观看现场视频,并将人员信息及案件线索排查串并,认为董某某、陈某等人为报复他人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搭帮结伙互相进行斗殴,虽无人员伤亡,但其主观上具有持械斗殴的故意,且有打砸车辆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于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张希梅点赞道,“以前像这种案子很难发现。有了监督模型,我们就能对这类案件精准监督,找到执法上的漏洞,这给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理清了思路、找出了途径、提供了方法”。

说起“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的构建初衷,青海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孙文胜说,经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有力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但社会面仍可能存在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他们潜藏蛰伏、漂白身份、逃避打击,犯罪手段更加隐蔽难以发现,以普通侦查手段无法及时查获。另外,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青海省涉黑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黑恶犯罪线索缺乏,各地政法机关存在各自为战,无法有效串并排查重点人员及案件线索,尤其缺乏对跨地区违法犯罪人员线索科学合理的排查串并方法等问题。

“为此,我们决定以应用大数据为突破口,制作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孙文胜介绍。

制定类案串并排查规则

青海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杨富平是“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的具体承办人。他对监督模型的数据来源、类案特征要素及逻辑规则、数据分析步骤等作了详细解释。

“数据来源上,全省基层检察院通过‘平台查询+卷宗查询’的方式,获得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四类刑事案件’和‘四类治安案件’的相关数据。”杨富平说,监督模型包括441个类案特征要素,分为普遍性特征要素和涉黑恶特征要素两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四类刑事案件”和“四类治安案件”的串并排查逻辑规则。

杨富平介绍,“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的数据分析步骤包括四步:

第一步建立“四类刑事案件”数据表。省检察院读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审查逮捕、一审公诉、二审上诉等刑事案件信息,查询检索“四类刑事案件”, 导出所筛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证件号码、案由案情等重点数据要素,形成“四类刑事案件”数据表,并从中总结、提炼类案特征要素、监督规则等。

第二步建立“四类治安案件”数据表。各县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数据库,查询“四类治安案件”案卡、文书等基本信息,摘录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证件号码、案由案情等重点数据要素,再通过调阅纸质卷宗,与系统案件进行横向比对、查漏补缺,最终形成“四类治安案件”数据表层报省检察院。对排查中发现的“刑事挂案”,摘录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证件号码、案由案情等重点数据要素,形成“刑事挂案”重点人员表层报省检察院,并同步开展集中清理。

第三步开展“先分筛后串并”工作。省检察院对照数据分析关键词及逻辑规则,将全省“四类刑事案件”数据表与“四类治安案件”数据表先进行分别筛查,然后再进行串并碰撞,筛出全省范围内多次违法犯罪、跨区域违法犯罪及疑似涉黑恶重点人员线索。最后将筛选出的重点人员与“刑事挂案”重点人员表进行比对筛查,筛出可能存在的涉黑恶“保护伞”线索。

第四步推送反查重点人员及“保护伞”线索。省检察院将筛出的疑似涉黑恶重点人员及“保护伞”线索,分地区推送至各市州、各县区检察院,由检察机关调阅纸质卷宗后,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判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督促公安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的涉黑恶“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扩大立案监督线索来源

截至目前,运用“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青海检察机关排查梳理各类案件4.4万余件,共发现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重点人员92人、立案监督线索74件、督促尽快结案“刑事挂案”321件、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线索129条、行业治理漏洞6个。

在西宁市检察院,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郝国华展示了西宁检察机关运用这一模型的监督成果。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拉某某手机被盗案,董某某故意伤害案,董某某、陈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在《西宁市扫黑除恶“回头看”立案监督进展》中,记录了西宁各基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起案件的相关情况。

不仅如此,西宁检察机关运用该模型,联合公安机关分析研判,目前冶某某、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列管为重点人员。“李某某曾两次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先后4次被治安处罚,涉及城西、城中、湟中3个区,有了监督模型,就能对这些跨时间、跨案件、跨地区违法线索串并排查,从而发现他所有的违法犯罪事实,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郝国华说。

“大数据模型突破常规监督模式,对案件线索实现了串并排查,扩大了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对具有涉黑恶犯罪趋势的重点人员做到精准管控,从而防微杜渐、打早打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西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永洁说。

采访中了解到,运用该监督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青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单一问题,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模型集中发现的74件立案监督线索,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不立案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4件,目前已全部撤案;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7件,经公安机关初查后立案侦查8件;对发现的3000多件“刑事挂案”,具备进一步侦查条件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查进度尽快侦查终结,不具备侦查条件、无法继续侦查的321件案件,督促尽快结案。

孙文胜介绍,“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在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推进诉源治理堵塞漏洞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青海检察机关对暴露的鉴定程序不规范、证据提取不规范等129条执法司法不规范线索和治安管理、文化旅游等6个行业治理漏洞,及时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发针对性检察建议35份,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整改回复率达100%,有力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目前,青海省检察院已将模型的案件监督范围由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四类案件扩展至故意毁坏财物、涉黄涉赌类案件,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方面的独特作用。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