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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法院推动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深度融合

“非遗传承调解+普法”守护绿孔雀家园

2023-06-14 12:14:42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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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石飞

本报通讯员 董薇

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有一个“绿孔雀保护法庭”。每当夜幕降临,鄂嘉镇文化站的非遗传承人李文明会与法庭的工作人员一起,邀约当地群众齐聚在镇上的民族团结大舞台,共同学唱“过山调”,跳“闪笙”。

“这是双柏县人民法院鄂嘉法庭把‘非遗’文化运用到法治宣传工作中的一个缩影。”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炜告诉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楚雄两级法院充分挖掘非遗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推动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深度融合,积极探索“非遗+调解”等方式,创新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举措,以司法之力守护楚雄绿水青山,保护“绿孔雀家园”。

织密司法服务“一张网”

楚雄两级法院加大与相关机构、基层组织的联动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普法,在普法过程中强化调解意识,让司法服务下沉到群众身边,努力为群众解忧。

为守护“绿孔雀家园”,楚雄两级法院积极打造“非遗传承调解+普法”的纠纷化解新模式。

双柏县鄂嘉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探索出一套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闪笙”和“过山调”传唱共同开展调解的方法,邀请鄂嘉镇当地非遗文化传承人参与案件纠纷调解,经过多次研究,探索出了婚姻家庭纠纷用“长调”,相邻纠纷用“短调”的非遗文化进调解的工作方式。

李文明是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山调”的传承人。

“我们当地都喜欢过山调这个调子,平时没事都喜欢哼上几声。”李文明告诉记者,一次参与一起案件的调解时,他就顺口哼起了过山调,“不要吵不要闹,好好说话好好过,生活就像火柿花,你甜一口我也甜。”(歌词大意),唱着唱着,案件纠纷双方的情绪很快就缓和下来。

据统计,三年来,楚雄两级法院共设立多功能调解工作室73个,确定特邀调解组织89个、特邀调解员555名,诉前调解案件19835件,特邀调解案件18146件,司法确认1925件。

强化保护创建特色法庭

近年来,楚雄两级法院不断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进特色法庭创建工作。如为守护好绿孔雀家园,立足鄂嘉镇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成功创建“鄂嘉生态保护法庭”,推动人民法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托绿孔雀栖息地生态优势,在鄂嘉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云南首个“绿孔雀家园法律保护巡回审判点”;依托鄂嘉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山调,组建宣传小分队,与当地文化站的传承人一道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绿孔雀保护普法宣传。

“鄂嘉是个好地方,绿孔雀安家在鄂嘉镇,我们这里有个绿孔雀法庭,严禁村民乱捕杀,不然你会犯国法,我们村民要牢记,共同保护绿孔雀,如果村民有违反,违反法规要坐牢……”原鄂嘉法庭负责人苏艳法官介绍说,绿孔雀对生态环境的优劣非常挑剔,保护好周边的生态环境非常重要。

“特别是涉及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案件,我们都会巡回到案发当地的村委会开庭。庭审结束后及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时常会把非遗传唱的普法环节用上。”苏艳说。

此外,为更好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州两级法院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各地的解纷模式。

魏炜说,当前楚雄已形成“一院一品牌”“一院一模式”多元解纷模式。如姚安县人民法院的“网格化送达+网格员调解和梅葛文化民歌调解”、南华县人民法院的“嚓颇呀”调解(彝语,意为“公平使者”)等楚雄特色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同时,在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设立法官联络点、法官工作站或巡回法庭,推行“调解+速裁”举措。

非遗普法便民惠民

“今年以来,楚雄两级法院把‘非遗’司法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项目。”魏炜介绍说,楚雄中院已积极与州级相关单位开展联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绿色通道”的建设与完善,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提升审判质效。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解读让每一次庭审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法治公开课”。

此外,楚雄两级法院持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解员与法治宣传员培育力度,发挥好“法官工作室”作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劳动者、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全力建好“非遗”司法保护的“第一站”。近5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开展巡回办案1500余件次,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500余次。此外,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活动模式,过去一年,全州两级法院创新开展“开学第一课”“云上法院开放日+云课堂”等法治进校园活动60场次,开展防范养老集资诈骗普法宣传直播课堂50余次。

魏炜表示,下一步,楚雄两级法院将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依托巡回审判点、法律服务点,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巡回审判等加强以案释法、随案普法,在社区、乡村、学校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持续深入人心,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成为行为习惯。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