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引入默示许可制度平衡权利保护与创新激励

2023-05-31 18:14:18 来源:法治参考
分享:
-标准+

本刊记者 徐明皎

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达8.48万亿元。与此同时,著作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短视频、直播等侵权问题突出。

面对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如何在激励网络作品创新的同时,做好著作权保护?学者们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提出建议,完善现有著作权制度,适应互联网带来的效率需求。

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出现

近日,一首《小小花园》儿歌教学视频火爆网络,掀起全网“挖呀挖”热潮,同时也激起了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讨论。

近年来,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一直占有较大比重。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2年,著作权案件约占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58%。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显示,网络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最主要发生地之一。

除了盗版,直播间播放BGM、主播现场表演作品、UP主上传剪辑视频,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案件频频出现。

2022年,知名游戏博主PDD在直播时未经许可即兴演唱歌曲《向天再借五百年》一案就曾引起公众关注。最终,该博主赔偿版权方10万元。

2023年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8起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在网络课堂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被判侵权。案例显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开发的App上的网络课程教学中使用了原告1幅美术作品。涉案作品出现在课程中时未经原告许可、未予以署名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对该案进行介绍时表示,在线教育领域,经常出现在网络课程中的文字、图像、动画、声音等是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但是这些内容的来源五花八门,其使用并非全部是无偿和免费的,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征得权利人许可且必须予以署名和支付费用。

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公布过一组数据,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该院受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占76.07%。

传统授权许可模式受到挑战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回应了当前较为突出的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问题。据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渊介绍,这次修订完善了作品的概念、类别,明确视听作品的归属,完善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等。在王渊看来,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以利益平衡为原则”“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变化”。

这次“小小花园”事件,就涉及到网络作品二次创作及其传播问题。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林妍池看来,随着互联网从Web 1.0转向Web 2.0,文化创意产业逐渐呈现出大众化、去职业化的发展趋势,众多网络用户开始积极参与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在人人参与创作的大数据时代,一方面,侵权越来越多,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遇到极大挑战;另一方面,大众渴望学习、欣赏的欲望越来越强烈,文化传播和繁荣也需要对著作权作出适合于大数据时代的限制。”王渊说。

其中,混剪视频等二次创作短视频是颇受欢迎的新兴互联网传播内容之一,也是授权许可制度备受挑战的领域。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的定义,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创作,常为影视、动漫、体育及游戏等作品素材制作的短视频。因涉及对在先作品的使用,二次创作短视频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著作权侵权风险。

在现有著作权许可模式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直接进行一对一授权许可。有研究者指出,面对极速扩张的二次创作现象,此种传统授权许可模式暴露出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

“在大数据时代,大众出于生活、娱乐目的利用他人在先作品进行创作,要求每一个人在使用时都先找到被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很不现实,会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文化市场的封闭。另外,二次创作促进了原作的传播,两者互相成就。基于此,需要改变现在的许可模式并创新许可模式。”王渊表示。

建议引入默示许可制度

在林妍池看来,著作权人与二次创作者等私主体间直接达成著作权授权许可模式,仍然应当是二次创作的基本行为规范。不过,林妍池表示,在视听作品、音乐作品领域的二次创作中,许可效率与传播效率之间的矛盾关系更为凸显,有必要在上述领域引入默示许可制度作为著作权授权许可模式的有效补充。

王渊认为,为给网络平台的二次创作留下空间,一方面,可以考虑修改合理使用制度,如将封闭的合理使用兜底条款改为开放式,扩大解释引用目的的适当使用条款等。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设立有条件的默示许可制度,即如果著作权人在作品公开时没有声明不允许他人使用作品的,就可以推定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其作品,使用人在使用后的1至2个月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类默示许可需要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结合使用。”她强调。

王渊同时表示,解决对海量数字化作品的使用问题,比较理想的是构建“区块链+集体管理组织”平台与制度。

林妍池提出了数字化著作权交易平台的设想,即通过运用数字水印、云存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打破各数字版权平台间的信息藩篱,建构一个统一化的数字著作权许可交易平台,为著作权许可交易双方提供一站式的便捷体验。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