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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探险直播为博流量而造假是否违法

2023-02-28 15:42:55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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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白楚玄

“废弃学校、无人医院、荒山村落……探它就完事了!”如今,在各大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的户外频道有着这样一个主播群体:每到月黑风高的夜晚,他们或只身一人,或三五成群,带着大功率强光手电,穿梭在废弃医院、工厂、村落。一旦直播开始,紧张的气氛、刺激的内容、好奇的观众、热闹的弹幕,加上表演天赋满满的主播,在极短时间内,直播间人气就能登上频道榜首,甚至被推荐到首页。直播间里的观众们一边叫好,一边怂恿主播不断深入探索,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主播们也因此赚了个“盆满钵满”。

对于这种“另类”直播,有的观众大呼刺激,也有人表示“没什么好看的”。但关于这些总能让观众肾上腺素飙升的场景是否存在造假的讨论也从未停止。此外,不少观众也对“主播选取的‘探险天堂’是否可以随便进入”“观众观看直播时受到惊吓由谁承担责任”等问题也存在诸多疑问。

为博流量造假吓人

每晚八九点,在各大网络直播平台户外频道的首页总会出现一些以“夜探废弃XX”为主题的直播间,这些直播间的人气普遍较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最高能达到上万人。

本刊记者随机选择了一个题为“夜探废弃医院”的直播间进行观看,只见主播走在一所废弃医院的走廊,周围遍布垃圾和废弃的设备。主播转遍了整栋楼后,走进了一个房间。突然,镜头外传来玻璃被打碎的声音,画面瞬间卡住,只能听见一阵狂跑和喘息声。不一会儿,画面恢复正常,看场景可推断该主播跑到了医院大楼外面。此时,弹幕迅速刷新,网友纷纷起哄说背后有人,直播间人气也随之大涨。

“给我刷一个礼物,我就从这个窗户翻进去。”“想不想看看地下室里有什么东西?刷个礼物我就下去。”“劫后余生,主播成功逃离,粉丝赶紧送一波礼物安慰一下主播吧!”……在黑黢黢的直播间里,主播们在心惊胆战穿梭废弃场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观众们既害怕又好奇的心理,在探索的同时,也不忘“捞”上一把。甚至有户外探险主播将探险与带货有机结合,开创了一边陪“鬼”演戏,一边带货的“新型”直播模式,又或者在直播间挂上商品链接,打赏之外还能赚点“外快”。

记者了解到,网络直播产业链主要有直播平台、幕后推手、网络主播三个环节。收入中的重头戏是粉丝所送的虚拟礼物,分别由网络直播平台、签约频道和主播按比例分成,主播通常能拿到30%—40%。为了能够激励粉丝们打赏并从中获利,主播们首先要通过直播平台涨粉。

于是,不少主播为了博人眼球、吸引观众,会人为制造惊吓场景,对着空气表演,大量人造超自然现象和灵异事件也随之出现。曾经有两位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看到了“鬼火”和“女鬼”,最终被观众曝光——原来是依靠喷火枪和鱼线拉着一块床单制造的“超自然”效果。更有甚者,在直播中途突然大吼大叫,并自称“被鬼附身”,演技之夸张,让观众看了哭笑不得。

“选择一个最恐怖的地点,让情绪爆发出来就行了,无论是尖叫、吓哭,还是撒腿就跑。”“直播镜头一定不要给正面,要让观众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他们会觉得主播遇到了一股未知的神秘力量。”“在一次成功的户外直播中,更多的是真人秀,所谓的秀就是演技,你在直播前一定要提前踩点探查环境,必要的时候还要自带道具。”……网络上甚至还流传有“户外恐怖探险直播攻略”,对经典的恐怖探险直播地点和套路进行详细介绍,成为不少户外探险主播的“教科书”。

为求效益身陷险境

记者调查发现,各大网络视频网站关于悬疑、惊悚类的视频播放量都相对较高。主播们不顾自身安危,用生命探险,为的还是经济效益。但是,有些主播为了过分追求效益,在直播中出现不良内容,甚者完全突破道德底线,触犯法律。

2020年5月,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一户居民报警,称有一名陌生男子携带一把匕首敲他家的院门,同时用手电往屋内扫看,并对着屋内多次喊:“里面有没有人啊?给我来一碗热汤面?”随后赶到的民警调查后发现,这名陌生男子是一名户外探险直播的主播富某。据富某交代,其为了吸引更多观众,听闻一村庄部分村民已搬迁,几户院落没有人居住,顿时萌生在该处进行探险直播的念头,没想到在拉开院门进入院内时,被村民发现。最终,富某因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在一些探险直播中,主播们为了给观众们带去视觉刺激而导致自陷风险、发生意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021年2月,一名网络主播薛某在河南焦作沁阳郊外一处无人居住的村落进行夜间探险直播时,趁当地护林员不注意,偷偷绕道进入村内。结果,薛某因在村内迷路被困深山。最终,历经12个小时,薛某才被当地民警救出,成功脱险。事后薛某表示,其遇困的村落是一个“网红地”,很多主播都在此地“打卡”直播,自己为了跟风前去,没想到身陷险境。

对于主播行为存在潜在危险以及模仿会造成潜在风险的问题,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律师衣海宾认为,一名主播对自己作品的影响力理应有所判断,特别是粉丝量大的,也应该知道这种视频播出后可能会有人模仿,更应知道危害性。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洋城表示,在平台播放时,均应通过文字注明的方式警告提示,如标明“危险行为,请勿模仿”等。若未进行警示标注,有观众观看后进行模仿造成受伤等不良后果,主播及平台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观众若为成年人,明知存在危险还要模仿的,也要对自己的危险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主播、平台、模仿者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聂洋城提醒,为了安全,主播在一些户外探险直播的过程中,最好进行详尽的调查,确保拍摄的场地是对公众开放的,必要时可以联系当地的相关部门,取得许可之后再进行拍摄。

探险直播亟待规范

2022年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如何正确引导主播行业作出了明文规定,对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就包括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但是,目前并无专门针对户外探险直播的规范条文。

对于主播闯入废弃场所进行直播是否违法的问题,聂洋城表示,闯入无人看管的废弃场所,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但是考虑到实践中无人看管以及场所是否废弃,闯入的人可能无法有明确的判断。作为闯入者,很难搞清楚进入的场所是否确定废弃,以及相关的场所是否有禁止入内的规定,亦不清楚相关的场所的危险性。因此,不建议进入,而且闯入者还要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自担后果。

衣海宾也进一步解释,如果进入的场所或建筑废墟有围挡、上了锁,或者有禁止进入的标志,则不应该通过破坏的方式擅自进入,否则可能因损坏公私财物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

此外,对于主播伪造“超自然”效果博取流量和打赏的行为,聂洋城告诉记者,“直播者通过这种将自己陷入危险环境并且可能造成侵犯他人权益风险来博取流量和眼球是不可取的做法”,在直播中伪造吓人场景,即虚假的行为,来吸引流量及打赏,通过虚假的内容来获取的打赏,可能造成民事上的欺诈。打赏的观众,若发现相应内容为虚假的,打赏并非出自主观意愿的,可以向直播平台或者主播要求返还已经打赏的款项。

衣海宾则认为,打赏在法律性质上应当被定性为赠与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一种,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就是合法的。但如果该直播平台本身就不具备合法的资质,或者直播的内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等,采取诱骗、内容造假的方式,骗取打赏的,则要承担责任,甚至有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衣海滨提醒,近两年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为了节目效果做一些新奇的行为也无可厚非,但部分主播却用一些虚假的、夸张的表演,使得观看的用户被主播“割韭菜”。无论何种行为,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相关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规范活动,依法行事,否则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