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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专访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

2021-09-07 15:46:14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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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邓玉杰

  近年来,袭警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一次次妥协,换来的却是袭警者对警察尊严的践踏。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但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

  法律不仅要赋予他们执法的权利,更要保障他们执法的安全。2020年1月1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将有效震慑袭警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此类行为多发势头。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77条第五款中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6年,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关爱民警的30项措施。

  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实施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入罪标准有哪些,一旦实施袭警行为将如何惩处,以及对于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履职和非执行职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对此,本刊记者专访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

  本刊记者:《指导意见》的制定基于哪些考虑?

  孙茂利:近年来,袭警案件多发。从2019年 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受理核查督办的袭警案件来看,全年发生民警受到暴力袭击的案件9934起,遇袭民警12035名。就在三个多月前,浙江民警王歆在执行出警任务时,被歹徒开枪击中头部,壮烈牺牲,年仅32岁。还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蔑视法律权威、公然抗法,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袭警不仅是对执法者的严重侵犯,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公然蔑视和粗暴践踏。如果听之任之,将会严重阻碍国家法律的执行,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

  多年来,严惩袭警行为是民意所向,近年来全国“两会”均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严惩袭警犯罪。在这个背景下,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呼声,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为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有效震慑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本刊记者:《指导意见》出台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孙茂利:《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依据,十分必要。

  一是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袭警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公然蔑视和粗暴践踏:一方面,民警职权由法律赋予,其执法行为是国家政权和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具有执法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另一方面,国家法律实施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民警执法来保障和实现,民警一旦受到袭击,将会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执行,长此以往,法律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将受到严重破坏。

  二是有利于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警履行着制止、查处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责,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袭警是对民警保护人民群众职能的极大削弱,如不能有效惩处袭警行为,就会影响民警的正常履职,最终损害的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有利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务予以保护。与其他执法力量相比,人民警察更直接地面对违法犯罪分子,其执行职务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险程度明显更高,《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对民警的关爱,为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是有利于有效遏制袭警案件多发势头。《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突出可操作性,体现了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和对潜在犯罪人的震慑,增加袭警分子违法犯罪成本,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的多发趋势。

  五是有利于营造遵法守法良好社会风尚。《指导意见》的出台向公众进一步强调和宣示国家法律具有权威性,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这对于震慑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氛围具有积极作用。

  本刊记者:关于袭警行为的入罪标准,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孙茂利: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了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但这一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于具体哪些行为属于暴力袭警,理解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行为性质恶劣的袭警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或被从轻处罚,这就造成袭警违法犯罪成本低,难以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惩处和震慑。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实践中发生的大量袭警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袭警行为方式上多表现为殴打、撕咬,使用刀具、棍棒攻击,驾车冲撞、拖拽等。因此,在《指导意见》中将“暴力袭警”的范围明确为以暴力对民警实施人身攻击,既包括对民警撕咬、踢打等直接攻击,又包括打砸民警使用的警用车辆、警用装备间接形成对民警的攻击。对于仅对民警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但未付诸实施的,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对民警实际进行攻击,因此,不认定为暴力袭警,但符合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适用妨害公务罪。

  实践中,一些行为人持凶器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因被及时制止,未造成对民警人身伤害的结果,而没有被追究或者从轻追究责任。袭警行为本质上是严重的妨害公务行为,其危害性不仅体现在对民警人身伤害,还体现在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履职行为的侵犯。因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对那些实施袭警行为虽未造成民警轻伤以上后果,但手段恶劣、情节严重,严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符合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的,仍应当认定为袭警犯罪依法从重处罚。《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对于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防止对此类案件作“私了”处理。另外,醉酒后袭警以及教唆、煽动、帮助他人实施袭警的案件多发,一些行为人以为醉酒袭警或者自己不直接动手袭警就可以不负或减轻法律责任。《指导意见》针对此类行为划定红线,明确规定醉酒袭警以及教唆、煽动、帮助他人袭警的,均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的规定,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有关醉酒、共犯的规定和原理的。

  本刊记者:在惩处力度上,与《指导意见》出台前有哪些变化?

  孙茂利:与之前相比,《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袭警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并明确了从严惩处的重点。实践中,使用凶器、危险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两人以上,袭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比一般意义上的袭警行为,社会危害性更严重,有必要予以严惩。据统计,2019年全国公安民警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案件高达1517起,涉及民警1384人。《指导意见》明确对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另外,《指导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于袭警案件,应当从严掌握无逮捕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捕不诉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对于袭警行为构成犯罪的,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判,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对于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对其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刊记者:对于使用严重暴力手段的袭警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孙茂利: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袭警的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构成妨害公务罪以外,还会构成其他更加严重的犯罪。例如,有的驾车冲撞、碾轧民警,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这种情形多发生在交通民警依法查处醉驾等交通违法活动过程中。有的在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时,抢劫、抢夺民警枪支。还有的持致命凶器攻击民警,严重威胁民警生命、健康。这些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不仅妨害了民警执行职务,更是对公共安全和民警人身安全的严重危害,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法条竞合,应当根据从一重处断原则以更重的罪名处罚。因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上述行为,依法分别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处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本刊记者:对于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务和非履行职务期间的保护规定可谓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您能具体谈谈吗?

  孙茂利:其实,《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既是法律赋予民警的义务,也是应当被给予保障的职业行为。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时被袭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如民警在上班途中自发疏导交通遭受不法侵害。此次《指导意见》将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的明确规定为执行职务,这为适用刑法中袭警从重的规定扫除了障碍。

  另外,民警因执行职务而容易遭到报复,一些不法分子慑于民警执行公务期间的权威和强制力,选择在其非执行公务期间对民警实施侵害。对此类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对此,《指导意见》明确了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将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及从重处罚,从而明确了法律适用,加大对民警的保护力度。

  本刊记者:今后,公检法机关对于袭警案件将如何衔接配合?

  孙茂利:《指导意见》统一了公检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决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有利于依法、及时、有效惩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中需要履行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体现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现场公安民警应当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犯罪分子,防止其脱逃或实施进一步侵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全面搜集相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批准逮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判,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坚持宽严相济,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袭警行为,本着说服教育为主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对主观恶性较深、蓄意暴力袭警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处置过程中尽可能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同时,《指导意见》加强了公检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及时、有效惩处袭警犯罪行为,需要公检法机关共同开展工作。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对案件的办理质量。《指导意见》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本刊记者:对于《指导意见》的落实,下一步将会开展哪些工作?

  孙茂利: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活动,让广大民警特别是办案民警真正对《指导意见》做到学懂、吃透、会用,全面提升一线民警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同时,加强对下指导,着力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指导意见》用好。

  二是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对袭警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及时开展侦查活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三是落实民警执法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实战技能培训,提升民警防范、应对和处置袭警违法犯罪的能力。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向社会宣传《指导意见》内容,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视情形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结合案情释法说理,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揭露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公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配合民警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