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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多元解纷“塞上枫桥”工作品牌

——专访宁夏司法厅厅长冯自保

2021-09-07 15:25:47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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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申东 通讯员 丁晓钟 王鹏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把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区域性矛盾纠纷调处、行业性重点领域纠纷调处、矛盾纠纷信息管理“三个平台”;实现对因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极端事件、信访案件的“三个有效预防”;实现调解工作在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服务民生和维护稳定质效上的“三个明显提升”,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宁夏司法厅厅长冯自保,他对《意见》的出台背景、内容、意义进行了解读。

  本刊记者:枫桥经验已有70年,现在宁夏打造“塞上枫桥”,初衷是什么?

  冯自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宁夏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对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20年11月,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宁夏调研时指出,宁夏积极打造“塞上枫桥”经验,在宁夏到处都感觉到社会和谐、生态优美、人民幸福。这为我们奋力打造“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坚定了信心和方向。

  《意见》的起草,切实加强了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统筹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各类调解资源,完善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矛盾纠纷预防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将宁夏人民调解“四张网”成功经验加深巩固,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

  本刊记者:宁夏在践行“枫桥经验”的实践过程中,在全区打造了人民调解“四张网”,《意见》对“四张网”工作有哪些要求?

  冯自保:结合宁夏实际,全面推进覆盖城市、农村、单位、行业的人民调解“四张网”,形成了“全时空”“全覆盖”的人民调解新格局。一是探索调解前置机制。在各大医院、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劳动仲裁庭、法院立案庭、婚姻登记处等建立人民调解联络员队伍,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建立人民调解告知制度,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化解纠纷,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把纠纷化解在早期,防止纠纷激化。二是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出台了《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信访局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103个。

  此次出台《意见》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比如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和“两新组织”等,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向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拓展,在消费、旅游、生态环保、知识产权、互联网、建筑施工、婚姻家庭、价格争议等行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室。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托各类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继续推动建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对已经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要依法规范其设立单位、人员组成、名称标识、工作制度等。

  本刊记者:宁夏打造塞上枫桥工作品牌,已经在一些县区做试点,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冯自保: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就是典型的例子。2019年通贵乡根据社会治理现状积极筹划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7月通贵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正式施工,于2020年8月建成运行,也是宁夏首家实体化运行的乡(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总建筑面积380平方米,共有“五办四中心”乡属各部门联合进驻办公,统筹整合公安、民生、司法、信访、禁毒、法院、仲裁、纪委监察等资源力量,设立“群众导引、民生服务、联合接访、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微法庭(仲裁庭)”六个功能区,中心大厅下设10个受理窗口,采取乡属部门长期进驻(常驻)、各村轮换进驻(轮驻)、乡镇吹哨部门报到(随驻)三种工作形式,真正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一站式联合接待、一揽子调处纠纷、一条龙服务群众”的综合治理服务平台,成为通贵乡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的主窗口、主平台和主渠道。

  在银川市西夏区建成了全区首家“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集信访接待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行政调解中心等10个中心为一体,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后一公里”难题。推行“菜单式”纠纷调处服务模式,在中心设置“10+X”接待窗口,设置领导接访、矛盾调处、心理疏导、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简易法庭等6大功能区,为群众提供解纷多元化选择,实现访、调、诉、审“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

  本刊记者:《意见》中,宁夏对打造“塞上枫桥”有哪些创新举措?

  冯自保:一是搭建“三个平台”,建立区域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建立行业性重点领域纠纷调处平台,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或专业性强的领域,原则上在县(区)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信息管理平台,集成建设具有统筹调度、指令下达、纠纷转办、信息集约功能的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等闭环管理。

  二是夯实了基层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由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消费等专业领域拓展。

  三是健全“两项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业务衔接机制;健全与律师业务衔接机制,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案件的办理,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与公证业务衔接机制,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健全与法治宣传业务衔接机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将调解纠纷与法治宣传结合;健全与司法行政其他业务衔接机制,对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民事纠纷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健全人民调解与纠纷多元化解方式衔接机制;健全与行政相关部门衔接联动机制,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与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规范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等;健全与诉讼活动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制定调解与诉讼活动相衔接的工作规范,明确诉调对接的纠纷范围等内容;健全与信访、仲裁衔接联动机制,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与信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做好纠纷类信访案件的调解工作。

  本刊记者:在打造“塞上枫桥”品牌工作中,如何让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最大的作用?

  冯自保:在组织建设上,加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全方位全覆盖。要高度重视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行业专业调解工作,重点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排查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推动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在队伍建设上,按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的最低标准,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持证上岗等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实完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积极发展调解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协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在排查预防上,在源头预防上下大功夫,坚持关口前移,把调解的重心和关口移到矛盾的初始阶段、萌芽阶段,及时发现、收集矛盾纠纷隐患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特别是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一定要加大排查力度。

  在化解纠纷上,坚持应调尽调,属地有什么纠纷就调解什么纠纷,什么矛盾突出就重点调解什么矛盾。对党委政府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积案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主动介入,动员一切力量攻坚克难,形成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劝,哪里就有人调,哪里就有人讲法释理的生动局面。

  在机制建立上,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的优势作用,加强各类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