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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03-19 11:25:27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原标题: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博物馆作为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在推动中华文化传承发展中承担重要使命,在展示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维护中华文化主体性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博物馆热”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民众希望通过参观博物馆深入了解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博物馆也成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场所。据最新统计,现在我国备案博物馆已达6500余家,并且仍以每年200余家的速度持续增长。

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在观众接待和运维保障压力激增下,我国博物馆管理体制相对滞后、运行机制不够灵活、藏品管理自主权缺失、经费筹措渠道不畅等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博物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最为典型的就是一些博物馆“一票难求”,出现预约难等现象。

“博物馆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加快制定博物馆法紧迫而必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快博物馆法立法进程,为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王春法领衔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博物馆法。

“博物馆热”背后的冷思考

博物馆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热切期待有更多更好的博物馆提供丰富多彩、优质规范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消费需求。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热”持续升温。据统计,2023年,全国博物馆观众超过12.4亿人次,近几年全国博物馆举办展览年均3万余个,校外教育活动年均30余万场。

“当前,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势头很好,各方面建设博物馆的积极性空前激发,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诸多问题。”王春法指出,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博物馆文物藏品入藏渠道不畅。考古出土文物作为博物馆藏品的重要来源,缺乏常态规范的移交机制,考古行业长期存在出土文物就地自留的“潜规则”,博物馆藏品来源日益枯竭。

王春法同时指出,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也是当下制约博物馆发展的主要问题。类型多种多样,层级各有差别,隶属关系极为复杂,“九龙治水”问题比较突出,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亟待理顺。此外,不同类型博物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国家博物馆的法律地位长期没有明确,其文物来源、功能定位、作用发挥都需要进一步予以规定,确保其功能更好发挥。

立法已具备多方面基础

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成文法来规范博物馆运行,有的还出台了适用于国家博物馆等某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场馆的专门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博物馆法,有关博物馆的规定散见于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2015年国务院出台《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博物馆领域专门的行政法规,但《条例》将近10年未作修改。

“当前,我国博物馆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层级多、制定主体类型多、低位阶文件多的突出特点,确有必要尽快从国家层面制定博物馆法,加快改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王春法分析指出,现行文物保护法主要是从文物收藏角度对馆藏文物进行规范,对博物馆综合管理及展览、研究、教育等功能鲜有提及;《条例》则存在规范范围不明确、法律层级不高等缺陷,许多规定既不符合博物馆发展实际情况,也与中央最新部署要求有差距,不能满足博物馆事业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此外,很多宏观层面的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

在王春法看来,博物馆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近年来,中央先后召开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提出“到2035年建成博物馆强国”的发展目标,陆续出台《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博物馆法及配套法规体系立法研究”。这些都为推动博物馆立法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成熟的博物馆管理经验也为立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我国博物馆不断改革创新,在藏品征集、馆际文物交流、展览展示、智慧博物馆建设、文物数据授权保护、总分馆管理等实际工作中涌现出大量管用实用的经验做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博物馆管理运行体系,这些都可以通过转化为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王春法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广泛的社情民意也为博物馆立法创造了条件。当前,社会各界对博物馆事业发展高度关注,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都曾在不同场合呼吁加强博物馆立法研究,加快制定博物馆法,并从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博物馆设立、征藏、展览、社会教育、管理运营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构想和设计。在王春法看来,这些都表明博物馆立法已经具备了社会基础。

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博物馆种类更加丰富、样态更加多元、理论更加完善,许多博物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面临总分馆建设、考古发掘品配置、藏品馆际交流、文物鉴定和市场交易、智慧博物馆运营、数字化文化产品生产、人工智能应用和综合性文博人才培养等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挑战,加快博物馆法的立法进程十分必要。

“制定博物馆法,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制度体系。”谈及博物馆法的立法重点,王春法认为应着重解决目前困扰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

针对现阶段我国博物馆类型多样、隶属关系复杂的现实情况,王春法认为,应当从立法层面对博物馆的分类、性质、准入条件、职责权属等给予清晰界定和严格规制,特别是明确国家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和使命任务,理顺博物馆宏观管理体制机制。同时,还应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的法律地位、完善其准入程序、强化其藏品征管,填补非国有博物馆在市场准入、藏品真伪及合法性、资金投入、运营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漏洞,为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协同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从根本上解决博物馆文物入藏渠道不畅的问题,也是此次的立法重点。“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理顺考古发掘单位与博物馆、中央与地方在文物资源配置方面的关系,明确考古发掘品、司法罚没品中的文物艺术品、打击文物犯罪涉案文物的移交规程,最大限度发挥文物的作用,让文物真正活起来。”王春法说。

在王春法看来,博物馆法还有一个立法重点,就是要调动博物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立法,明确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引导规范博物馆微观管理体制,理顺运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治理结构。同时,拓展博物馆资金多元渠道,调动多方力量为博物馆各项工作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捐赠,破解博物馆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此外,明确博物馆从业人员参与文创开发的合理收益分配,提升博物馆自身造血能力,改善文博人才从业环境。”王春法说。

编辑: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