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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23-10-17 10:47:48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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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传承历史文化要以用促保


法治日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7条,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与确定、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的出台,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权益,加强了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将有力推动陕西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有序、系统发展。”陕西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韦宏利说。


完善管理体制

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全省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名镇7个、名村3个、传统村落17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4座、名镇24个、名村27个、传统村落484个,历史文化街区57片、历史建筑901处。

为了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为新时代做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文化陕西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保障,对快速城镇化时期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起到了重要作用。

“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整体呈现追求精细化、稳中向好的局面。”同时,韦宏利表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推进面临多部门协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存在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工作推进不够协调高效。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文平在谈到《条例》亮点时指出,《条例》完善了保护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住建、文物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申报程序,明确了保护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制定保护利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条例》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省级传统村落的申报批准程序;第十九条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为其编制保护规划的主体等。

“《条例》建立的较为完善的保护管理体制,有助于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全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韦宏利认为。


强化法律监督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大批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被完整保留。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地方在推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过度商业化、大规模修建现代建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受到威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挑战。

“现阶段如何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路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亟须解决的主要矛盾。”韦宏利坦言。

基于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承与利用,应当坚持以用促保,推进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化;历史建筑可以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以及确保建筑安全的基础上活化利用,通过修缮、改造等方式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条例》细化和完善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保护,强化了法律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历史建筑进行刻划、涂污,禁止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等。

《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违反条例规定,拆卸、转让、损毁历史建筑的构件的,由市、县(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回应时代要求

在田文平看来,《条例》的重大意义之一在于回应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时代要求。

“《条例》规定在保护中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在保护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田文平表示。

总体来看,《条例》确定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融合发展,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保护原则。

《条例》正确处理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在强调保护的同时,《条例》更加注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促进共同富裕。比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控人口容量,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编辑: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