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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高质量立法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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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大网发布时间:2022-06-16 11:54:53

原标题:多个“首次” 广东以高质量立法助力乡村振兴

6月14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据悉,《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汤黎明主持。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乡村振兴由顶层设计、组织发动进入到全员行动、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农业农村日益焕发出勃勃生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接下来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


两个“首次” 保障粮食安全有法可依

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我省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和粮食主销区,保障粮食安全尤为重要。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乡村振兴局专职副局长梁健表示,《条例》从不同的层次和维度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两个首次”的新特点使我省保障粮食安全做到有法可依。

他介绍,《条例》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我省地方性法规。明确粮食安全责任制、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粮食生产补偿机制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农田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此外,《条例》首次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规定代耕、引导流转、生产托管、停发补贴等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利于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事项作出约定”,赋予村民自治更多的内涵。这些规定将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调动农民种粮的两个积极性,对完成我省粮食生产的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我省独有“6.30”平台共同参与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优化保留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有效做法,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低收入人口帮扶、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等作出规定。特别对我省创新性地实施的驻镇帮镇扶村制度予以明确,支持其发挥全域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抓手作用。

梁健表示,《条例》把我省独有的“6.30”( 6.30广东扶贫济困日)这个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的宝贵平台确立下来。“6.30”在广东实施12年来,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的重要平台,其影响深远,已成为广东凝聚民心民意开展帮扶工作的权威品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6.30”品牌与“千企帮千镇 万企兴万村”行动结合,进一步丰富其内涵,拓展工作内容,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定乡村振兴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全面推动我省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进程中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