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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八委员建言加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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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网发布时间:2022-06-07 11:42:47

原标题:宁夏八位政协委员联名建言:加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2018年底,自治区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但目前该项工作还存在机制衔接不顺畅、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5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雷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层群众和村(社区)单位对于便民法律服务需求强烈,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应大力推进。

2018年6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化解村居群众矛盾纠纷。

“但因该项工作未纳入对县(区)政府基层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县(区)政府普遍重视程度不够,司法行政机关只负责法律服务人员的调配,无法有效管理相关工作。”第一提案人雷挺是一名律师,他说,作为该《意见》中的法律服务主力军——律师群体很愿意从事这项工作。

“但是在操作层面还是有一些问题。”雷挺说,《意见》要求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报酬,实行经费动态保障机制。但因并未明确经费标准,加之部分县(区)政府财政紧张,普遍存在经费保障不到位、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为此,雷挺等8名自治区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在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加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们呼吁,强化属地责任,将县(区)政府确定为责任单位,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实施单位,并将相关部门列为配合单位。同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指标,纳入县(区)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保障经费方面,从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乡村振兴专项经费、基层治理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等相关经费中,各分离出部分经费,单独列支,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保障经费。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