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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雄:此波疫情后复工复产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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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报发布时间:2022-05-11 12:00:07

原标题:王志雄委员:此波疫情后复工复产的若干建议

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初次疫后复工、复产的情况相比较,今年春季这波疫情疫后恢复经济的需求、难度和环境有所不同,需要在运用常规性政策措施和以往工作经验的同时,因时、因事制宜,加大力度与速度,更有针对性地应对。为此,关于此波疫后复产、复市,有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对此波疫后恢复经济的政策措施需坚持下列原则:充分重视,这波疫情的经济影响不同以往,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须予充分重视;防疫为先,所有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都以巩固防疫成果为前提,讲求科学和效率;突出重点,梳理出需优先或重点保障的产业或行业,集中资源,率先保障、纾困,以点带面;精准务实,力求针对主要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狠抓落实,快速全面实施,完善岗位责任、绩效反馈和问责机制。

二是加大供给的力度,以复苏和激发企业的活力与动力。一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停止营业而出现无收入或者入不敷出的中小微企业,应加大财政、信贷纾困力度,按其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的员工工资给予30%至50%的财政补助,或者酌情减免企业同期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对其到期贷款给予展期半年以上还款的支持;对其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降低贷款门槛的支持;对其复产后当年缴纳的税收给予适当减免。另一方面,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尚有营收的困难企业,应加大和及时落实税收减免、贷款供应和到期贷款展期的政策支持。

三是及时梳理出重点产业和濒危行业,优先予以保障与救助,以巩固战略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拯救难以为继的行业,保障就业促消费。如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民生保障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应优先保障其快速复工、复产;对于旅游、演艺、餐饮等屡受疫情冲击的行业,应及时采取财政、信贷等纾困维持措施,同时抓紧研究在疫情常态化下,对此类行业防疫管理和市场营运模式的调整、完善。

四是畅通生产要素和营销服务的集散渠道,以保障疫后经济的快速恢复,减少疫情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和冲击。包括:在区域内,通过区域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和信息化技术,制定防疫、物流、人员、车辆、路线等信息和操作的互通、互认的办法;在全国由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疫情期间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物资、重要商务人员的通行管理办法,授权相关区域政府负责实施,各省、市互通、互认;对于出入境方面,根据形势变化和需要,应适当扩大流动范围,尤其是对于企业技术人员、高管、商务投资等人员出入境予以保障。

五是加强司法保障,依法合理纾解企业负担。鉴于这波疫情封控期间,企业营运、资产处置、资金支付都由于不可抗力处于停滞状态,对由此形成的法律纠纷和损失需要合理的司法保障。一是应根据企业因疫情封控而实际停止营运的日期,来确定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起止时间;二是鉴于此波疫情封控期间,封控区域的银行与企业都被封停、大宗支付难以实施的实际情况,应将此类企业“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纳入当地疫情不可抗力的免责范畴;三是对于涉及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但尚未宣判或者执行的司法经济纠纷、案件或拍卖,应考虑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三月至半年宣判或者执行。

六是按照防疫为先,精准务实、便利、迅速的要求,确保此波疫后经济恢复的政策措施精准、全面、快速落地。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相关干部应充分认识与重视此波疫情疫后经济恢复的特殊性、重要性,强化工作的组织与衔接,做到不断不乱;二是精准施策,务以求实。政策措施须有的放矢,切实解决微观经济实际问题,避免华而不实;三是实施过程须简明便利,尽量少添加口径、程序和手续;四是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问责机制,加强绩效反馈完善;五是只争朝夕,加速落实,以疫后经济的快速恢复,弥补疫情损失,迎接新的挑战。

七是调动社会资源,鼓励全民抗疫。为了鼓励其奉献精神,同时减轻捐赠单位负担,民政和税务部门应对所有社团机构在此波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并实际用于防疫、解困的捐赠物资,给予临时开具捐赠抵税证明的措施,以减轻捐赠单位负担,鼓励、整合和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打好抗疫的人民战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