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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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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4-19 14:45:21

原标题:修订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加强数字化监管推进毒品治理现代化

3月18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网上网下相互交织,境内境外渗透加剧,‘三代毒品’危害叠加”是浙江省正面对的严峻毒情。

2018年至2021年,浙江省累计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万余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8万余人,缴获毒品2.7吨,累计查获吸毒人员6.8万人次。据国家禁毒办调查,浙江省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达98.95%,全省禁毒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经过多年的禁毒斗争,浙江省禁毒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执法实践,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尤其是在数字化禁毒、禁毒信用监管等方面实施了一些创新举措,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形成制度化成果。

《条例》自2001年施行以来,于2004年和2011年分别作了修正、修订,时隔11年再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细化了基层组织禁毒工作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将持续推动解决长期制约禁毒工作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一章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主要成员单位的禁毒职责作了明确。

当前,我国对毒品实行目录式管制,只有国家正式“列管”后才能作为毒品进行打击。但实践中,往往毒品刚被列管,新的替代品就出现,特别是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层出不穷,成瘾性强、危害大。如何对这些替代品、有害物质及时采取管理措施,防范上述物质造成社会危害?

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静介绍说,省公安厅近几年在此方面已做了不少探索,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的意见,之后省禁毒委又陆续开展了化学实验室、核磁共振波谱仪等管理,对网购平台、娱乐场所这些易流通传播的环节采取了许多治理措施,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和基础。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把这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从加强宣传教育、编制禁毒监控物质清单、加强相关科研环节的规范管理和加强检验检测等方面对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加强监督管理。

近年来,一些演艺人员涉毒事件震撼了公众视听,对喜爱他们的青少年作出了“最坏示范”,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除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外,不得制作或者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电视剧、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频以及代言的广告等各类节目,不得举办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文艺演出。

此外,在吸毒人员从业限制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动态管控期间的吸毒人员从事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强调吸毒人员不得从事涉及幼儿教育、校车驾驶、安全保卫等国家有更严格规定的特殊行业。


关心关爱重点群体

“我想重新生活,挣钱照顾爸妈孩子,好不容易开了这家店,真的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这是绍兴市柯桥区禁毒社工韩国方近日收到的求助信息。发信人刘芳(化名)曾沾染毒品,是在公安、卫生、街道和社区的热心帮扶下,逐渐摆脱毒瘾,最终创业做起夜宵烧烤生意,重回人生正轨。

韩国方了解到,原来是刘芳的店铺由于存在油烟、占道等问题,因为担心被停业整顿,焦虑无助之际她想到了一直以来帮助自己的禁毒社工。韩国方实地走访后,与相关部门对接,拿出了整改方案,待整改完成后即可再次开业。

像韩国方这样的专职禁毒社工,在浙江有3500余名。禁毒社工担负着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戒毒康复、预防宣传等重要职责,是落实禁毒工作“最后一公里”的专门力量。但是,浙江省禁毒社工队伍也存在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职业上升通道狭窄以及收入偏低、稳定性差等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对禁毒社工的配备、管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三条从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对禁毒宣传教育作专门规定,其中首次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考试范围。早在2015年,浙江省各市逐步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2021年实现全覆盖。《条例》修订是对此做法的固化。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介绍说,这样规定并不会与当前推行的“双减”政策相冲突,从目前的操作实践来看,禁毒知识的考察不设定硬性的分值量化要求,主要是通过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在历史、科学等中考试卷中设计相关考题,与相关知识的考察相结合。


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数字化改革是推进新时代禁毒工作的重要抓手,修订后的《条例》率先提出禁毒领域数字化建设要求,加强省级层面对禁毒领域数字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并实现平台在功能方面的综合集成,并力推长三角区域禁毒协作一体化。

目前,省禁毒委正在建设浙江禁毒“苍穹”综合系统,指导全省各地探索多跨场景应用。

易制毒化学品“全流程”监督管理就是其中一个模块。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堵塞因转产、停产流转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漏洞,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让备案制度。

具体而言,溯源管理就是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流向核查,提出溯源管理的措施是根据国家禁毒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浙江实际而制定的。浙江省公安厅将会同药品监督、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打通相关监管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同时,还将建立相关企业的操作规范,通过手机扫码、线上登记等操作,实现重点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状态可掌握。

作为浙江禁毒“苍穹”系统的一个重要模块,吸毒人员无感式管理的经验做法在修订后的《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得到固化。

所谓无感式管理,是浙江省在全国首创以四色“彩虹码”为载体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无感式管理依托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根据吸毒人员不同情况,赋予红、黄、蓝、绿四种不同颜色二维码,采取“红码严查严控,黄码严密防范,蓝码规范管理,绿码无感服务”的管理服务措施。

比如说,在没有该应用之前,一个10多年未复吸的吸毒人员,因其有吸毒前科,他出行时经常会被公安部门现场调查、带离进行吸毒检测等。如今经过评估获得绿码后,遇到民警查验时,该人员就可以向民警展示。民警核验后即会放行,无需带离检测,避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说,修订后的《条例》以问题、需求为导向,将为浙江省努力实现涉毒风险即感即处、毒品犯罪可防可控、禁毒管理高能高效、预防宣传精准精细,构建“整体智治、系统数治”禁毒工作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