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要闻>>
工会法时隔12年新修: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中国人大网发布时间:2022-01-14 16:27:00

近年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那么,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据了解,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之前分别于2001年、2009年进行了修改。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此次工会法时隔12年新修,除了突出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改革的新要求等内容外,还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具体而言,此次修改工会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行规定,保障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并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拓展到社会组织,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比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应当提高工会代表的参与度,更好反映职工诉求。于是,相关法律条文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