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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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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1-04 14:06:29

原标题: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施行

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截至2020年底,江苏南京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城市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南京工作生活更加便利,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的《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的方式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法律保护和更均等的公共服务。


列入重点立法项目

“《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治方式维护流动人口权益、营造适合他们工作生活的社会软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创新人才来宁发展,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共建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云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南京高质量发展与城市首位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作为2021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力求通过立法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

为提高《条例》的立法质量,通过研究分析全国24个省、38个设区的市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74部法规、规章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梳理出近些年流动人口立法的发展走向;对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等24家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单位职责、困难问题等进行调研,总结出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条例》就是要‘法佑’流动人口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南京就业和创业,促进从流动人口转变为常住人口,成为南京‘新市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嵇东方说。


促进融入当地社会

《条例》落实国家要求,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规定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七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居住登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逐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治理。

《条例》规定,政府等管理机关要将流动人口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同步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

根据《条例》,南京免除了探亲旅游等临时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并积极推动居住证线上办理,拓展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方式,逐步实现政务共享数据替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的负担和不便。

《条例》授权市政府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真正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条例》还呼吁,全社会应当关心、理解、尊重流动人口,鼓励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增强主人翁意识。“进一步让流动人口对南京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在南京能找到‘家’的感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表示。


服管并举服务优先

《条例》设置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专章,体现了政府从“居住管理为主”到“服管并举,服务优先”的工作思路转变。魏从农介绍说,《条例》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依法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获得表彰和奖励、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7项权益。同时,还可以享受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等9项便利。

“《条例》综合了全市实际情况和上位法的规定,对公共服务与便利作了扩展,同时明确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务便利的内容,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享受人员的范围,让未达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服务和便利。”魏从农介绍。

为了将《条例》中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南京市公安局将牵头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将已经形成的涉及流动人口的11大类、27项基本公共服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进行衔接和完善。

“我们还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居住证网上申办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南京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马群介绍说。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