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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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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1-12-28 11:16:59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报告全面介绍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和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举措和思路,总的来看比较全面和客观。与此同时,与会人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杜德印委员建议,对农业要分门别类地研究施策。农业门类很多,农产品种类很多,各门类、各产品如何推进生产经营现代化,从事各门类、各产品生产的小农户如何融入现代化的生产经营体系,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要分门别类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马志武委员认为,每年我国城镇化率都在提高,说明农民在不断减少。农村人口多,人均土地面积少,如果靠这点土地来富裕是不可能的。因此,要与推进以县城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推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相结合。抓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才有落脚之地。

李锐委员建议,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调优种养业、调精加工业、调活服务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改善创业服务等多种方式,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增加小农户收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更好地分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陈锡文委员指出,在产前、产中阶段,社会化农业的服务,解决了很多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产后阶段,农产品的收储、营销、加工等方面比较落后,农民的困难也在这个地方,建议下一步在这方面下更大功夫。现在通过网络营销等,已经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但是在收储、加工、运输等方面,还需要有一些硬件支持,使得分散的季节性的农产品的产出和比较稳定的大规模的市场需求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罗毅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在县乡一级要坚持把招商引资和“双培育”“双服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全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联农带农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按照“分层次布局、适度集中、重点突破”的思路,围绕原材料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招引、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王宪魁委员提出,建立小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走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路子,“现在产业链、价值链增值后与农民没关系,引进龙头企业是对的,但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的丰厚利润农民没有得到。下一步要重点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刘振伟委员说,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是降低生产成本的一个途径。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除土地流转外,生产经营托管服务是一种好形式,要大力提倡,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可以把补贴和托管服务的效果挂钩,同时抓好托管服务合同管理。将来农村土地是三大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托管服务合同,都要抓好。(记者/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