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立法声音>>
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安澜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光明日报发布时间:2021-12-27 15:45:37

原标题:黄河保护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安澜

千百年来,九曲黄河哺育着炎黄子孙,它是滋养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水利部部长李国英表示,但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既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制约,也有后天失养的人为因素,“亟需通过制定黄河保护法予以解决”。

12月20日,黄河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聚焦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

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流,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的重要生态廊道,但同时,黄河也是全世界治理难度最大的河流之一。

水土流失、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这些突出问题对沿黄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保障黄河安澜,草案完善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制度,要求建立水沙调控和防洪体系、开展水沙调控和防洪工程建设,明确了水沙调度、防洪防凌调度、滩区防洪管理、河道综合治理、重点水库库区管理等制度措施。

草案规定,在黄河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当逐步拆除。

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严防污染筑牢黄河生态屏障

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口监管……针对黄河流域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草案明确了相关制度措施。

草案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沿河道、湖泊的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并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此外,草案还明确,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油气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黄河流域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理、处置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管控。


保护传承灿烂的黄河文化

黄河是中华文明的摇篮,各族人民在这富饶、浪漫、壮美的几字弯里创造着黄河文明、丰富着黄河文化。

“健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制度。”李国英表示,草案规定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黄河文化资源记录共享、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等制度措施。

草案明确,国家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统筹利用文化遗产地以及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教育基地等资源。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黄河文化、流域水景观和水工程等资源,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

在加强黄河文化国际传播方面,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办黄河文化展演、展示、交流、合作等活动,提高黄河文化的影响力。(记者 李睿宸)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