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图片新闻>>
就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张永志答记者问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中国人大》发布时间:2021-11-15 11:30:23

原标题: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明白账

10月底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样的安排有何考量?分组审议中,代表委员就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11月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专题集体采访活动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主任张永志作了解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举行专题集体采访活动。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主任张永志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供图)

2017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这是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一项新职责。”张永志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定报告时间,即在每年10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委员长会议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根据安排,2018-2021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进行审议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此前,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已先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张永志介绍,在四类国有资产中,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繁多、规模庞大、管理复杂,各项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基础相对薄弱。基于上述考量,五年规划把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安排在最后一个。四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政府、人大和各有关方面的努力,管理和改革及报告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专项报告全景式地展现了国有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11个类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报告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的同时,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应该说,交出了一份令各方面比较满意的答卷。”张永志说。

在分组审议中,代表委员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更好发挥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模式,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全口径报表体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治建设方面,代表委员建议,要及时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统筹整合,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

张永志表示,预算工委将从工作职责出发,通过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等方式,推动研究落实相关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