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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拟加强对高危体育活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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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21-10-20 15:41:56

原标题: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监管

体育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充实总则规定,实现体育与国家战略的对接,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同时也强化了科学监管和保护力度。

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现行体育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2009年、2016年分别进行了个别条文的修改,总体来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适用,但也存在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大量涌现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需要法律监管作出回应等问题。

修订草案共11章109条。为实现体育与国家战略的对接,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了“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立法目的,明确“以全民健身为基础”的体育工作方针;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强调促进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增加“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为凸显对传统体育保护的重视,修订草案将原第二章中有关保护传统体育的条文上升至总则。

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民体质,促进全民健康战略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章名由“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款。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增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具体措施;规定促进全民健身的保障手段,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给予特殊保障。

学校是传授体育知识,培养学生体育习惯的重要阵地。修订草案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新增“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学校体育督导”等条款,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同时,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终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体育事业发展既要科学监管也要加大保护,修订草案用保障条件、体育仲裁和监督管理三个章节分别予以体现。保障条件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多种优惠措施。新增的“体育仲裁”章节则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在新增的“监督管理”章节中,加强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监管的方式方法,并规定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熔断机制。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