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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合力守护“高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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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大网发布时间:2021-09-06 17:18:22

原标题:守护“高原精灵”

藏羚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今,它面临的最大威胁是人类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盗猎活动。2020年3月,西藏自治区改则县发生一起重大非法猎捕、杀害藏羚羊及非法收购、出售藏羚羊皮案。改则县检察院以“刑事+公益诉讼”护佑藏羚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恰则乡那村党支部书记 次仁措旦

藏羚羊身上的羊绒轻软纤细,弹性好,保暖性极强,被誉为“羊绒之王”,也因其昂贵的身价被称为“软黄金”。在巨额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捕杀藏羚羊,令人痛心。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保护下,藏羚羊数量明显提升,这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努力。据我了解,检察干警不仅办理刑事案件,打击捕杀藏羚羊犯罪,还积极加强法治宣传,很多驻村检察干警更是把加强法治教育当成重点工作推进,非常值得肯定。我希望,检察机关在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方面持续发力,守护我们的“高原精灵”,以切实举措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 扎西江村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改则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我看到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担当作为。该案生态资源受损赔偿数额高达3750万元,而旺某等人为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防止因案返贫、确保判决的执行力,该院根据被告实际情况计算生态资源受损赔偿金,采取“损害赔偿+义务劳役”方式,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完全小学校长 格桑德吉

西藏自治区面积大,野生动物种类多,保护任务艰巨。根据改则县检察院的调研,法治意识淡薄是很多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认为,法治教育非常重要。我所在的学校,学生们不仅可以在日常学习中提升法律知识,更有检察官定期到校开展法治讲座。孩子们从小就树立了保护环境、爱护动物、遵纪守法的意识。我建议,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氛围。

图片说明: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改则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牧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的方式,提升牧民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改则县检察院供图)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地处羌塘国家自然保护区腹地,野生动物数量及种群庞大,但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地广人稀,这里也成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的高发地。尤其是非法捕猎藏羚羊,收购、运输藏羚羊皮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而藏羚羊是青藏高原特有的珍稀动物,被誉为“高原精灵”。

伸向藏羚羊的黑手

2020年3月12日,改则县某林业保护站工作人员在察布乡某地发现一具藏羚羊尸体,遂报警。公安机关经摸排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旺某。

旺某到案后交代,2020年3月中旬,他从改则县城去察布乡多玛村途中,看到五六只藏羚羊,驾驶摩托车追赶后抓到一只,杀死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剥皮,将皮子装在黄色麻袋内带走,藏羚羊尸体被留在原处。

旺某的同村老乡普某因为缺钱,也把主意打到藏羚羊身上。2020年3月13日、14日,普某在察布乡龙桑村博马一带,共捕杀13只藏羚羊,用相同手法将皮子带回县城。

同年3月15日,普某联系欧某请求帮忙将手上的藏羚羊皮出售给布某,欧某答应。同月17日,欧某与布某取得联系,协商1张藏羚羊皮450元,普某同意交易。次日凌晨,普某将21张藏羚羊皮交给欧某,欧某接手后与布某进行了交易,当晚布某向欧某支付现金2000元,第二天通过微信向欧某支付6000元。随后,欧某将8000元全部转交给普某。

2020年3月的一天,急需用钱的曲某给果某打来电话:“你去捕杀藏羚羊的地方藏羚羊多不多?”果某给了肯定答复。于是,二人约好去察布乡扎美仁村捕杀藏羚羊。

3月12日,他们带着被子、毛毯、绳子、装有汽油的油桶等生活用品,骑着摩托车出发,来到察布乡扎美仁村与丁固村交界处。曲某捕杀5只藏羚羊,果某捕杀3只。

当晚6点,二人看到林业保护站工作人员在附近巡逻,便将装有藏羚羊皮子的袋子和生活用品丢弃在原地,逃回县城……

这不是曲某第一次捕杀藏羚羊。据其交代,2020年1月,他驾驶摩托车来到察布乡麻木卓玛村和先遣乡康饶村交界处果吉山戈壁滩,一共捕杀13只藏羚羊,并捡到一麻袋藏羚羊残破皮子。

过完藏历新年,曲某联系阿某谋划将皮子出手。2月13日,曲某将13张藏羚羊皮子和一袋残破皮子出售给阿某,那袋残缺皮子以完整藏羚羊皮子15张计算,阿某向曲某支付6500元现金。

阿某到案后,交代了更多犯罪事实:此前他已经和曲某交易过2次藏羚羊皮子。2019年年底,他收购2大袋藏羚羊皮子,每袋以15张完整皮子计算,每张价格为650元。一个月后,他再次收购曲某手中的1大袋藏羚羊皮子。

此前,阿某因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日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7年8月21日,阿某与斯某(另案处理)、益某(另案处理)驾驶皮卡车,前往改则县先遣乡巴热村萨曲嘎某(另案处理)的冬季牧场,从嘎某处购买藏羚羊皮。后3人驾车将所收购的皮子运往日土县,暂存在金珠扎西冬季牧场一房屋内。两天后,3人装好藏羚羊皮继续驾车前往楚娘方向,途中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弃车逃跑。公安机关在上述皮卡车上查获299张藏羚羊皮子,其中完整皮12张、残缺皮287张。

经鉴定,上述案件涉藏羚羊皮均来自偶蹄目牛科藏羚属的藏羚羊,数量共计75只,一只价值就达50万元。除曲某及果某捕杀的8只、曲某捕杀的13只、普某捕杀的21只、旺某捕杀的1只藏羚羊外,曲某向阿某出售的46张残缺藏羚羊皮子来自32只藏羚羊。该案涉及藏羚羊价值总价为3750万元。

疯狂捕杀的背后

在旺某、曲某、普某的供述中,不约而同提到“缺钱”。改则县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巨大的利益因素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诱因之一。出售一张藏羚羊皮,就可以得到300至600元赃款,这对不愿通过辛勤工作改变现状的人来说具有极大诱惑力。在部分犯罪状况严峻的地区,呈现聚集性特点,个别村子的男性青壮年几乎全部从事猎捕猎杀藏羚羊的犯罪活动。该案中,曲某、旺某、果某、欧某、普某都来自同一个乡,而旺某、欧某、普某则来自同一个村。

同时,民间借贷等纠纷导致的涉藏羚羊犯罪越来越多。改则县地域辽阔,人口稀少,9.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仅生活着2.6万人。交通不便,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成为很多牧民的生活必需品。但是,当地不少牧民很难一次性支付车辆的购置费用。部分不法分子发现这一供需矛盾后,会以借贷或者赊销的方式先行交付车辆供其使用,待其无法兑现尾款或者按时还清贷款时,再通过逼迫、引诱等手段让其以猎捕藏羚羊的方式抵偿欠款,并且为其提供枪支、弹药等犯罪工具。

“当地牧区的藏族百姓大多性情单纯,防范意识较差,加之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过分渴求,往往很难认清犯罪分子的真实目的,同时,薄弱的法治意识和较强的侥幸心理也促使他们铤而走险,一步步落入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该案中,普某就曾从布某手上买过一辆哈佛车,定价5.5万元,但未付款……”改则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军介绍,此类捕杀藏羚羊犯罪活动中,往往交织着枪支犯罪。旺某曾从他人处购买一支枪,偷偷藏在某牧民的羊圈中,后被警方找到。

立足藏区精准打击

该案移送改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阿某、布某、曲某、果某、旺某、普某的违法行为同时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平衡,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果某、旺某等人是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系无清偿上述赔偿能力人。如果按照生态受损数额3750万元要求民事赔偿,即使法院支持,后续也很难执行到位。

按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对于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应当注意合理合法,并确保判决的执行力”的规定,并考虑有效防止因案返贫致贫,“我院探索性地以非法获利为基准,乘以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予以计算生态资源受损赔偿金,即以单只藏羚羊皮非法获利450元为基准,并以5倍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也就是,每只藏羚羊为2250元标准。”公益诉讼案承办检察官索朗白措说。

改则县生态资源丰富、保护生态资源面广,需要大量巡护人员保护资源。2016年12月以来,改则县聘用217名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人员,其每月工资1800元至2000元。改则县检察院在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参考专业养护人员月工资标准,赔偿金与义务生态巡护时间按半分担,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被法院采纳。

今年1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阿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但是,一审法院对阿某与斯某、益某共同从嘎某处收购藏羚羊皮的事实未予认定。改则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未认定阿某该起犯罪事实有误,且对阿某量刑畸轻。阿里分院出庭支持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最终,阿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凝聚合力织密保护网

据介绍,阿某还交代与曲某的两次藏羚羊皮交易过程、曲某还供述捕杀13只藏羚羊的经过,但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到这些。“现在办理刑事案件对证据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只有当事人口供是很难认定犯罪事实的。”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土旦江才解释,多数犯罪地点都是无人区,既不可能有证人目击犯罪事实,也不可能有常见的监控设施。由于气候恶劣,时间稍长就很难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这样,该类犯罪的赃物和犯罪工具成为侦查机关可供利用的主要证据,如果不熟悉当地的地理环境,就很难发现这些犯罪工具的隐藏地点。

“这个案子遗憾的就是没有追踪到阿某的上家。”苏军说,这些人之间都是单线联系、现金交易,有的甚至不知道对方名字,即使知道也有可能是化名,该案中的阿某、曲某就有化名。落网后,他们也会负隅顽抗。阿某到案后就拒不承认从嘎某处收购藏羚羊皮的事实。

苏军表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仅仅依靠严厉的刑事司法是不可能彻底解决的。当地党委、政府在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之后,开展一系列的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环境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如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开展大规模的缉枪缉暴活动等。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起,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在羌塘自然保护区设立300多座野生动物保护站,主要目的就是防止非法盗猎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会对探矿采矿、非法捕捞、破坏设施、采挖植被、非法运输、非法建设、倒渣排污等进行防范监督。保护站的工作人员一般为本村村民,并优先考虑把生态岗位给贫困户,这种做法一方面吸收当地闲散劳动力,使其自食其力,尽快地脱贫致富,防范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发挥本地人了解当地地理环境、人员情况的优势,在最大程度上达到开展该项工作的初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高原精灵”的保护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全民之责,需要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周蔚)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