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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思考

2021-07-19 14:06:28 来源:湖北人大网 作者:黄少波 陈建华 -标准+

原标题:应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实现路径。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丰富全过程民主的重大举措,也是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的有效途径。湖北省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省最早确定的9个立法基层联系点之一,其工作实践与思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2021年6月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再次确定应城市人社局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举行了授牌仪式,6月10日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应城市人社局是全省保留至今的两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

10多年来,联系点完成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78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任务,共开展各种调研活动103次,参加人数1652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053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457条,撰写立法调研报告29篇,出色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立法调研任务。

这些年来,应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基本做到了媒体有声音,社会有好评,上级高度肯定,在社会上扩大了影响。2013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来应城市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首先说是“慕名而来”,在听完工作汇报后说“很有特色、很有成效、值得推广”。后来欣喜地看到,“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写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受鼓舞。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来我省调研,应城市作为5家发言单位之一在会上进行汇报,其工作作法在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获推广,简报全文3次点名推广应城工作经验。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法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和点评,应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均受到肯定和好评,其中2015年通报的完成任务情况,上报意见建议数量排名第二,优秀件数和优秀率均排名第一。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建立联动机制,在组织领导上强化责任

积极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上门请,利用参加有关会议接,主动寄工作计划、经验材料汇报等方式,争取上级领导支持和重视联系点工作。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及孝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多次来应城市,或检查指导工作,或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活动放在应城,或将有关重大调研活动和课题放在应城。如2011年1月,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就《湖北省消防条例(草案)》的修改来应城市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社局一起精心组织,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请有关人员参与调研,请新闻媒体报道,既收集了建议和意见,还扩大了影响。活动后,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和领会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全省立法基层联系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纷纷表示把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决不能有半点懈怠。

强化主体工作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将联系点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当中,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管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副主任具体抓,法制委员会承办,每当有调研任务时精心组织、协调各方,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完成任务做好服务保障。市人社局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负责人为组长,局分管职工维权工作的领导、有关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开辟了20多平方米的专门办公场所,指定3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市人社局将联系点工作纳入对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目标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考核,进一步强化了责任。

建立兼职联络员、信息员队伍。聘任乡镇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劳资干部、公检法司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共45人为兼职联络员,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兼职联络员QQ群,将联系点工作纳入各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核内容,细化了责任。

(二)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能力上下足功夫

在联络员、信息员的学习培训上着力,以提高其工作能力。一是组织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与联络员一起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和工作会议,以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共组织8人次参加培训班3次,组织24人次参加工作经验交流会6次。二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联络员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执法调研、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让联络员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三是开展法律培训,将兼职联络员、信息员作为培训对象,请法律工作者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以增强法律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共举办了9次培训,参训人数达到356人次。通过努力,建立起了一支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基层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为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在完善工作制度上下功夫。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每年年初都制定详细的全年工作计划,明确联系点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有关人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与日常工作捆绑在一起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到人,立法基层联系点做到了“八有”,即“有组织、有专人、有网络、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有经费、有活动”,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使出绣花功夫,在增强实效上扎实进取

早谋划,认真做好调研前的准备工作。每当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社局一起研究草案内容,拟定调研活动方案,提前将法律法规草案印发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他们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多形式,扎实开展调研活动。一是召开座谈会。对一些涉及面广立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收集建议和意见。如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水利、环保、规划、农业、水产、国土、林业、交通、旅游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建议和意见后,进行认真整理再上报。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则采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由于其专业性较强,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下发通知,市人社局分别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走访、调查,形成了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三是请基层法律工作者指教。对《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由于其涉及到法律知识比较深奥,市人社局就专程上门向专业法律工作者虚心请教,征求其意见和建议。既获得一份质量较高的修改建议书,又增长了法律方面的知识。四是开辟局域网,广泛收集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时,在地税局组织召开专题调研会,认真学习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文本放到市人社局局域网上,要求兼职联络员在网上提出建议和意见,收得了较好的效果。

清理归纳,严把质量关。每次立法调研活动完成以后,联络员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汇总、筛选,上报给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再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以前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既确保了建议和意见的质量,又避免建议和意见的重复。

建立台账,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每次调研征求意见活动,市人社局从方案、通知、讨论发言记录到上报的意见建议报告,都按档案管理要求完整予以保管,并建立有关单位、兼职联络员上报调研材料及意见建议台账,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进一步调动了有关单位、兼职联络员、信息员的积极性,促进联络点工作有序和持续发展。

(四)彰显地方部门特点,在特色创新上积极作为

充分反映本地实情。2011年6月9日,一场龙卷风袭击了应城市四里棚办事处下新村。这次灾害共倒塌房屋121户、343间,损坏房屋222户、445间,造成农业经济损失1100万元,3条高压线路跳闸,70多根电线杆倒塌,四里棚地区9000多户居民停电,新都化工整个企业全线停产,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在当年10月征求《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意见和建议时,走访了市气象部门和有关受害单位和农户,根据受灾情况,结合应城市的气象特点,建议补充增加“龙卷风、连阴雨、洪涝、冻雨、电线积冰”等气象灾害的内容,得到采纳。

突出本地产业特色和诉求。如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征求意见时,市人社局与市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结合应城市化工企业多,水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实际,写出专题报告,反映水污染的严重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的肯定,多条建议和意见被采纳。

充分利用部门资源。市人社局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把联系点工作贯穿于人社工作中。在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中,一方面按职能做好宣传、解释、落实工作,另一方面注意收集、整理在法律法规面向基层加强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并向有关方面反映。将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牌子挂在醒目位置,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布,在全局系统的3个经办机构和16个乡镇人社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宣传,滚动播出法规草案,利用网站和意见信箱,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有限,难以适应要求。联络员中没有法律科班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联络员工作能力难以满足工作的要求。

部门职能有限,协调能力缺乏。当市人社局以联系点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各部门配合时,大部分单位应付了事,而人社局也没有好办法和措施要求其配合,联系点的工作职能和协调力度不足,只能找熟人,“托关系”“卖面子”来开展工作。

工作处于被动,缺乏主动性。在日常的工作中都是坐等法律法规草案“上门”,缺乏“走出去”的工作措施和相关规定,无法深层次、系统性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活动开展少,缺少特色和亮点。在平时的工作中,联系点只能以开展座谈会、到相关单位调研的方式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工作方式比较单一,开展活动的次数也比较少,没有形成自己品牌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四、工作思考与建议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目标考评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干好有目标,干好干坏有标准,干好有奖励、干坏有鞭策。通过考评,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被采纳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反馈,年终要以文字的形式对各联系点的工作进行通报、点评和考评。联系点要建立起对兼职联络员和有关单位通报、点评以及考评制度,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多组织一些培训。立法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这对基层联系点提出很高的要求,而联系点由于建立时间短,专业人才缺乏,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多组织一些学习和培训,或采取在某一个联系点集中对某一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集中征求意见,请专家进行现场讲评,既保证建议意见的质量,也促进各联系点工作人员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素质。

延长征求建议和意见的时间。通过延长征求建议和意见的时间,让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参与,提出更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创新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网络、电话、视频等方式联系工作。建议在湖北人大网上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专栏,建立兼职联络员、信息数据库和微信群,方便人大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指导,方便各联络员之间相互联系和学习。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横向交流学习,将每年的工作例会和专题调研课题放在联系点开,既能引起当地各级领导的重视,又能扩大联系点的影响,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等。

加大人大代表参与力度。选定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为联络员和信息员,直接参与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建议和立法调研活动,让人大代表成为联系点的重要力量,在积极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中,扩大人大代表履职效果和社会影响。(黄少波 陈建华)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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