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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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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21-06-28 11:30:26

原标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所谓‘全盘西化’的主张,乃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形式主义地吸收外国的东西,在中国过去是吃过大亏的。中国共产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也是这样,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公式的马克思主义者,只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开玩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一次又一次相结合,是国家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实践的第一次结合,不仅是赢得革命的胜利,也同时成功探索和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从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再到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直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路走来,是立足中国国情实际、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都有其历史渊源、成长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今天,我们去回顾“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看到,党领导人民创建和践行的这些政权组织形式,既契合爱国家、崇正义、不屈服、求大同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又集中体现了新民主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迅速凝聚起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了新民主主义的伟大胜利。

我们党不仅仅在政体的探索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国体的探索上也是如此。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但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说的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对此,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进一步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我们还有帝国主义站在旁边,这个敌人是很凶恶的。中国的现代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上的比重还很小。现在没有可靠的数目字,根据某些材料来估计,在抗日战争以前,现代工业产值不过只占全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因此建国过程中确定的国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甚至在1954年宪法通过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只是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但并没有规定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体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特征。直到1956年逐步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制度成为既定事实,并得到各种法律制度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历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指出:在事实上和实践上证明了它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其一,“事实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其二,“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确立了规范的政权架构,为凝聚力量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实现既定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历史和实践启示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也不是从外国照搬过来的,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探索得来的,深深扎根中国土壤,是最可靠、最管用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开始实践探索以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显示出无比巨大的优势。它具有鲜明的独创性,是中国这片土地上土生土长的,非常适合中国国情,独树一帜、特色鲜明;它具有严谨的科学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使国家权力的产生、赋予、行使和监督有机地组织起来了,科学有效、可靠管用;它具有广泛的人民性,这一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和我们全体中国人民息息相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制度好,国家和人民才能真的好。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中国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的好制度,把它坚持好、实现好、发展好。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来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编写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