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观点评论>>
固废法“飞入寻常百姓家”尚需努力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1-04-20 09:39:32

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废法施行。实施仅半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固废法执法检查,这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4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此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就是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规划的制定等情况。

4月9日至12日,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在湘检查期间注意到,由于新修订的固废法实施时日尚短,该法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一方面,新修订的固废法实施之后,湖南省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开展以“重典治废,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固废法宣贯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同时,发动公众和绿色环保组织利用“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环保督察举报电话参与监督。另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和普通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对这部法律的了解程度仍然不高。实地检查中,部分企业、高校、医院的相关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对固废法了解得并不多,当被问及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时知之甚少。

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一些人大代表的关注。在执法检查组召开的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岳阳市二医院门诊部主任胡春莲和汨罗市汨罗镇人大代表、汨罗镇党委书记郝光都专门提到进一步加大新修订的固废法学习宣传力度的问题。

“只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才能增加行动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胡春莲认为,可以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加大宣传,采取丰富生动的方式来达到理想的宣教目的。

“目前,群众对于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强,习惯于一桶装、‘一倒了之’。”在郝光看来,在农村地区开展固废法宣传应尽量采取通俗易懂的普法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以及农村广播、学校教育、党员培训等形式,在全民共治上积极创新,把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手棋”。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废法真正落地生根,首先要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部法律的知晓程度。如何做好固废法的宣传工作,真正让这部法律发挥威力,仍需各方继续努力。(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