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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执法检查组在贵州检查

2021-04-20 09:32:07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原标题:执法检查组指出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

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 

“对照中医药法来看,你们有什么意见建议?”

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完贵州中医药大学之后,带队检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问了这样一个问题。

“党委和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都比较到位,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人才队伍建设跟不上,尤其是在研发方面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上有所不足,层次上也需要提高。”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杨柱说。

12日下午,贵州省副省长王世杰在向检查组作情况汇报时指出,贵州近年来注重建设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但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仍然存在短板——中医药专业人才总量不足,缺口较大,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全科型人才紧缺,高学历人才区域分布不均衡。

白玛赤林指出,中医药法在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制度,这一制度设计对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起着重要作用。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


建设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

近年来,贵州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千方百计培养、引进、用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重点人才。

推进学科创新建设,是贵州在培养人才方面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贵州引导高校建立横跨不同类型学科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出台《贵州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突进行动工作方案》,整合贵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学等学科,组建国内中医药学学科群,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战略高地,目前共培养1500余名硕士研究生。同时,贵州积极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加快构建符合行业、学科特点及地方特色优势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已经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11个中医药相关专业。

与此同时,贵州还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一方面,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建成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7个,培养全科专业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906名、“5+3”全科医生410名、“3+2”助理全科医生353名。另一方面,推动贵州中医名医传承工作,遴选首批指导老师180名和继承人360名进行中医名医传承人培养。通过师承教育、外出进修、联合培养博士等方式,每年投入人才培养经费5000万元,实施“人才提升工程”和“黔医人才计划”,开展苏黔、津黔、粤黔合作,逐步建立中医人才蓄水池。截至目前,贵州已引进高层次人才582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15人。同时,还培养优秀科技人才23人,创新人才团队22个,建设院士工作站5家。

为解决高层次人才缺乏的问题,贵州制定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推动中医类高层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十三五”期间,贵州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博士)数从123人增加至566人、增幅360.16%,其中中医类别博士从73人增加至176人、增幅141.09%;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数从865人增加至1620人、增幅87.28%。目前,贵州省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3人、国家青年岐黄学者2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指导专家49人、国家基层名老中医7人。


中医药人才队伍力量仍薄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有着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和苗侗医药资源,全州已查明中药、民族药药用物种资源2800余种,其中植物药2700余种。

“天然药库”的价值,需要有相关专业人才的发掘。近年来,黔东南州持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共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847人,中药师(士)124人;全国民族医药先进个人1人,省名中医2人,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指导老师18人。建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贵州省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1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8个。2020年全州完成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14人,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73人,面向基层招录中医类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5人及定向安置20人。

尽管黔东南州在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下了不小的力气,但也遇到了与贵州中医药大学同样的问题——中医药人才队伍力量仍然薄弱。

根据《贵州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要求,至2020年,全省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应达到0.4人。目前,黔东南州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仅有847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仅为0.177人。

同时,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少,高端中医人才引进难度大,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不多,有较大影响的中医类优势学科、特色学科缺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至今仍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尤其是基层中医药人才极其缺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人事编制及待遇政策的限制,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甚至少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配备中医人员。


要为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

为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法明确设立了“中医药人才培养”专章,对中医药人才教育、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等作出了规定。

例如,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检查组指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是法律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检查组提出,地方人大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医药行业要进一步加强本领域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中医药法为核心,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药制度体系。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通过完善和推进配套的制度与政策,确保中医药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蒲晓磊)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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