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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英烈 法治护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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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大》发布时间:2021-04-06 1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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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明祭英烈 法治护荣光

魂断最是春来日,一齐弹泪过清明。

今天,在祭祖尊贤之时,我们共同缅怀这样一群人:他们在民族生死存亡关头挺身赴难,他们为国家繁荣富强前仆后继,他们守护人民安康一往无前……他们是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国家先锋。

缅怀,是铭记。千千万万英雄烈士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会忘却历史、放任英雄被诋毁。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2018年,我国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并施行,建立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英烈纪念缅怀制度,设立健全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形成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框架和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以国家立法的意志,尊崇英雄、捍卫历史、缅怀先烈。

缅怀,也是守护。近些年来,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立法精准发力。从英雄烈士保护法,到民法典总则编的“英烈条款”和人格权编的有关规定,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我国已构筑起较为完备的英雄烈士法律保护体系。

“法令,有犯而必施”。今年3月1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首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即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网络大V“辣笔小球”,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近三年来,不少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惩处。以法之名,守护英烈荣光,是全社会的共同担当。

缅怀,更是传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的意义不仅仅是惩治,更在于彰显弘扬和传承英雄精神的正面导向,使国家正气昭彰、民心凝聚。

历史无言,精神不朽。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英雄事迹蕴藏着永恒的精神价值,引人奋进、催人向前。从3月中下旬开始,全国各地就已陆续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线上线下活动,通过网上祭英烈、祭奠瞻仰、扫墓献花、读书朗诵等方式,重温历史、缅怀英烈,让英烈精神永续传扬。

“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让我们把对英雄烈士的缅怀、敬仰和守护转化为砥砺拼搏的动力,发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在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路上奋勇前行!(舒颖)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