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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四项工作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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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大网发布时间:2021-02-24 1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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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做好四方面工作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即将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要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领域,但具体实施中如何加强统筹,保障法律规定有效落实?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回答了记者提问。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是党中央赋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的一个重要职责,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也开展了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项目。”魏莉华说:“比如说我们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的修复,完成治理面积1.33万公顷。”

长江保护法设专章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治理原则。魏莉华表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自然资源部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包括长江流域自然环境本底及变化调查,长江上下游水平衡研究等,通过这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想找准生态保护修复中,尊重自然的本色和规律。

第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因为生态修复是一个非常花钱的事,通过规划,要把国家的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第三,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这样一个次序,以系统的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

第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保护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鼓励社会投资,我们就要找到营利点,即怎么样通过生态保护修复来挣钱,社会资金就可以很好的被引导进来进行生态修复。(周誉东)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