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新性规定参加公益服务等制度 |
【我要纠错】 | 【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
|
原标题: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创新性规定参加公益服务等制度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就该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法规的重点亮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介绍。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根据30余万份有效调查问卷和多方征求意见结果,用14个条文列举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如抢占霸占座位、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餐饮浪费等。”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指出,作为促进类立法,条例注重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明确文明行为要求、确立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等规定,引导公众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
同时,为解决不文明行为治理难的问题,条例创新性地规定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不文明行为等制度。
责任编辑: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