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2021-02-20 11:33:56 来源:湖北人大网 作者: -标准+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0年12月2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21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工作情况的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追逃追赃防逃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级决算(含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含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湖北省畜牧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湖北省专利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开展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其中,交通补短板工程、能源提升工程、新基建工程、产业园区提升工程专题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程专题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补短板工程专题调研,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补短板工程、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专题调研,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关于全省戒毒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题询问

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情况,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拟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配合实施。


六、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一)新制定或修改且实施满一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

1.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满三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

1.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省“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订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工作规则,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和我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市州全覆盖和向县级延伸,提高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

做好2021年度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紧扣党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实、省委“1+1+11”政策体系落实、“十四五”规划实施、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的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结果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依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省“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编辑:张红兵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