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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大出台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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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人大网发布时间:2021-01-13 08:40:00

原标题:金华市人大出台“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促进“两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立法法、监督法规定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金华市“两院”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对本市审判、检察工作具有规范、指导作用的通知、意见、办法、纪要等文件,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向制定机关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委托第三方研究、实地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市“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抵触,是否与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改革方向不一致,是否违法限制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五方面情形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研究,认为市“两院”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规定所列的不适当情形,市人大相关专委将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必要时,提请主任会、常委会听取制定机关专项工作汇报。

下一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两院”把规范性文件报备列入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件必备”。同时,加强机制建设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