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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大开展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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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人大网发布时间:2021-01-13 08:35:00

原标题:绍兴市人大首次开展对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近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在全市范围内属首次。

一是明确备案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根据《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指导精神,规定根据绍兴工作实际,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对本市审判、检察工作具有规范、指导作用的通知、意见、办法、纪要等文件纳入到备案审查范围,并将两院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制定的具有上述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努力做到备案审查“全覆盖”。

二是细化审查标准,推动备案审查“规范化”。规定明确了“政治性”“合法性”以及“适当性”的审查内容,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五种不当情形。对上述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抵触、与党委的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等情形进行审查,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

三是完善纠正程序,确立“协商共识型”纠错机制。规定充分贯彻落实《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中沟通协商先行的纠正处理机制,针对规范性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达到对规范性文件中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的共识性判断,进而予以纠正,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在规定起草阶段即召开与两院的座谈会,沟通传达相关规定,就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沟通协调机制达成一致。另外,考虑到制定机关可能会存在对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有不同认识的情形,规定专门规定了由主任会议听取制定机关汇报、制定机关向常委会提出专项报告等内容。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