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岑巩县人大任命14名人民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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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强审判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岑巩县人大任命14名人民陪审员
“通过新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既加强了审判监督,又维护了公平正义。”12月29日,在贵州省岑巩县十六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新任命了14名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建华高兴地说。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人民陪审员法还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岑巩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正式基层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的具体举措。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新变化的要求,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48名。2020年因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造成缺额,需在名额范围内补选人民陪审员14名。
依照法律规定,该县司法、法院、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岑巩县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60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辖区、学历、年龄、民族等方面的结构进行了严格把关,分别来自公务员、教师、农民、社区干部和个体经营者等各个群体,确定刘良海等14名候选人作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并予以公示。他们的学历均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对司法事业较为热爱,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专业能力。
人民陪审员法还规定: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组织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让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尽快进入角色,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依法公正地参与审判活动,提高审判效率。(张能秋)
责任编辑: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