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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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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9 14:59:44

原标题:《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为总则、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八条。《规定》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便利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明确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管理合力。《规定》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强化专业运输、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在日常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责任,明确单位与个人可以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劝阻、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规定》同时强化宣传教育,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课程教育的内容,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绍说,《规定》立足天津实际,聚焦群众反映的“肠梗阻、停车难”等突出问题,确定了清晰的路径。一是规定科学合理设计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二是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三是强化共享单车管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单位与个人的使用责任,推动形成共治共享。四是加强停车管理,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倡导实施错时停车;明确公安交管、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五是强化特种车辆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以及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等的相关管理措施与要求。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副主任张劲枫说,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安全出行是基本的民生需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事关天津经济发展、安全稳定、营商环境与群众利益,《规定》的出台,为天津建设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将有力推动“十四五”期间天津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新期待。(张驰 范瑞恒)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