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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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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9 14:46:33

原标题:内蒙古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继《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后,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不设章节,共42条,进一步压实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明确规定了单位组织、个人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要求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定不够完善的问题,《条例》增加相关内容,要求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兽药、肥料等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或者利用机械设备翻埋于土壤中。

针对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条例》增加了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明确了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的责任主体。(史万森 郭君怡)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