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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海上交通条件 完善海上搜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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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5 10:47:17

原标题: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优化海上交通条件 完善海上搜救机制

为适应海运事业发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12月2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作了说明。

为优化海上交通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草案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划定、调整并及时公布船舶定线区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明确国家建立完善船舶定位、导航等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同时,草案还明确了航标建设、维护、保养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主体。

草案完善了海上搜救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海上遇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规定生命救助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的基本原则;规定建立海上搜救协调机制,加强海上搜救力量建设,设立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建立定期演练和日常培训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工作;规定险情发生后遇险、救援、指挥各方的行为规范,保障搜救行动有序开展。

除此之外,为了强化船舶、船员管理,规范海上交通行为,草案还规定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及国籍证书;船员应当经过相应专业教育、培训,持有合格有效证书,按照制度规程操纵和管理船舶;要求有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建立、运行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及保安制度,取得海事劳工证书;明确船舶航行、停泊、作业需要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规定船舶载运乘客、危险货物以及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安全保护措施。(金歆)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