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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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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5 10:22:24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刚性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管好用好。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17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若干意见。根据安排,每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2019年、2020年在审议综合报告的同时,还分别重点审议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从人大立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是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的内在要求,能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说。

据史耀斌介绍,起草工作注意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紧扣中央《意见》要求,以中央《意见》确立的报告制度为核心,将中央《意见》关于报告制度的整体设计转化为决定的主要内容,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准确把握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而不是管理国有资产的定位。三是根据实践需要适当细化拓展,增强可操作性。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商,确保决定提出的举措可行、管用,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刚性,真正“长出牙齿”。

草案共九条,分为总体要求、报告和审议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地方人大的履职等。

草案对报告工作进行了规范,强调国务院要按照中央《意见》确定的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报告的内容。同时,对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健全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将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报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通过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此外,草案还提出了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等要求。

为发挥审议的关键作用,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常委会审议的相关工作。包括:强化常委会审议前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程序,明确了开展专题调研、预先听取报告介绍、初步审议以及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价等工作;根据《意见》提出要求和实践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草案强调要有效发挥专题询问、决议等监督方式的作用。

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草案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一是加强整改问责。提出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按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问责情况。二是强化跟踪监督。提出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提出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国有资本总体布局、资本运作、收益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增加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资产情况等。四是推进公开透明。五是强化信息支持。对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提供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等提出要求。

此外,草案还明确,针对常委会监督发现、社会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和案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可以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调查。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