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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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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5 10:21:00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建议 

增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表述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两部法律修正草案二审稿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较好地吸纳了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定位更准确、层次更清晰,更便于操作执行,总体上趋于成熟。

徐显明委员建议,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五条规定中增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表述。增加这一句话的目的在于,重在突出法治实施过程中的统一,如果这个统一能够实现,就可以解决法治推进过程中的许多现实问题,比如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市场统一”、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官不理旧账”等,所以“法治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制的统一”同等重要。另外,在“法制的统一”后面增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与后面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衔接。

韩晓武委员说,专题询问作为一个监督形式在全国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专题询问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制定后才出现的,所以并没有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纳入其中。现在专题询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中的规定,但是规定的内容不够具体。考虑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现在没有启动修改程序,所以建议借这次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机会,正式将议事规则的第五章“询问和质询”拆分开,专门将询问作为一章,而且从职权法定和程序法定的角度,规定出有可操作性的条款。

廖晓军委员建议,在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七条增加第二款,即“国务院应当将相关调整决议落实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这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因此,建议在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予以明确。

周洪宇委员说,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代表发言的时间和次数,第二款规定了代表发言的程序,建议再增加“代表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遵守会议规则,提高议事水平”为第三款,从而确保代表的发言能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

吕世明委员说,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二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事实上,不仅仅是少数民族代表,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代表同样需要人工或者其他方面的人文服务。因此,建议将上述规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特殊需求的代表准备或者提供必要的翻译”。

殷方龙委员说,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第十条第一款删除了一审稿“根据代表团工作需要,会议秘书处可以调整个别代表所属的代表团”的表述,建议再斟酌一下。代表团的成员因为职务变动等原因要调整代表团,便于代表团开展工作,长期以来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因此,建议保留一审稿的相关表述。(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