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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珍惜粮食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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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5 10:20:02

原标题: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调研报告建议 

加快推进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法治化进程 

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调研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宣传引导,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报告强调,在我国粮食供需紧平衡的时代背景下,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已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链条全环节系统化解决粮食浪费问题,加快建立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340亿至360亿斤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国粮食损失浪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损耗,造成了巨大的粮食损失浪费。报告显示,每年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环节损失量达700亿斤以上。其中,生产环节粮食损失主要在播种和收获上,其中因种子发芽率低、播种机械质量问题、操作技术不好、播期不当、传统种植方式用种量过大等因素导致每年播种损失几十亿斤粮食。

另一方面,是消费环节的浪费。这主要存在于商业餐饮、公共食堂和家庭饮食三个领域,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大致在340亿至360亿斤(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不科学的消费心理和方式、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缺乏节俭意识是造成餐饮浪费的主要原因。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估算,粮食全产业链总损耗率约12%。


推动反对浪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报告指出,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推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01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意见》后,中央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等十多项制度和改革方案,商务部、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等部委通过发布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内容作出规定,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

各地方印发实施本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深入推进反对粮食和食品浪费工作。云南省出台《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依法规范超标粮食处置。


建立有利于促进粮食节约法律机制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是导致粮食浪费现象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报告指出,我国缺乏制止粮食特别是餐饮浪费的专门法律,现行法律中对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仅有原则规定,不具体、不明晰,缺乏更具有针对性的约束措施和引导措施。一些更具体的规定法律层级不高,适用范围有限,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够理想,制止粮食浪费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亟需提升法律层级。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主要处于社会舆论倡导和道德评价层面,缺乏有效监管合力与手段,谁来管、怎样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没有具体可行的惩戒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需进一步健全。

对此,报告建议,加快推进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法治化进程,补齐法制建设短板,建立有利于促进粮食节约的法律机制。

一方面,要加快立法进程。认真梳理制止餐饮浪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借鉴国际上反对食物浪费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反食品浪费法。在粮食安全保障法中设立专章,对造成粮食损失浪费的各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和可操作的规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修订时增加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内容。

另一方面,要完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权限,制定并实施更加适合地方实际或行业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节粮减损提出具体可量化的目标,并明确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关部委要尽快梳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立法任务,尽快修订粮食流通条例,加快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条例,并提出具体的完成时限。(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