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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军事机关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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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4 14:52:10

原标题:国防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强化军事机关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国防法修订草案。此前,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相关要求,二审稿修改为“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一审稿对国防资产作了规定,明确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于国防的性质。有部门提出,对于国防资产确实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建议明确退出机制。二审稿增加规定“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或者占有、使用单位对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国防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依法改作其他用途或者进行处置”。

一审稿规定了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同时规定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有意见提出,许多国防教育工作需要依托军事机关开展,建议强化军事机关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二审稿增加规定“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张天培)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