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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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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3 11:47:54

原标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政府应当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12月22日,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专家建议增加节约粮食、反对粮食浪费的内容。在草案一审稿第十四条有关保障粮食安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完善粮食加工、储存、运输标准,推动节粮减损,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利用率,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建议在草案中充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其为农服务作用的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专家建议增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机制的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将草案一审稿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