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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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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15 11:41:27

原标题:贵州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高罚50万元 

12月4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抛撒生活垃圾及滴漏污水的,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规定,贵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以及污染担责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对生活垃圾,《条例》明确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条例》规定,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和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条例》规定,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抛撒、遗撒生活垃圾及滴漏污水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