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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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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2-04 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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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人大:《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11月27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肇庆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七部法规。

  七星岩景区是星湖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是第一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今年初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评为5A级旅游景区,是肇庆市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为进一步加强对七星岩景区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经市委批准,将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条例制定工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组织反复论证修改,前后易稿10余次,历经三年多时间,条例于2020年9月8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27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设六章共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建立市政府、端州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四级联动机制,构建起条块纵横的保护管理体系。条例明确了编制七星岩景区规划的原则,对景区内的建设活动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控制、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作出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为持续提升景区水质,条例规定景区内湖泊实行湖长制管理,明确了水质综合整治的措施和建立水质监测制度。为保护景区的生态旅游资源,条例对景区内的湿地、鸟类、文物和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遗迹(址)、苗木、景观等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制度。条例规定了旅游预警、安全、游览、车船交通、经营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常见的破坏景区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十四种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条例对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遥控飞机、电子遥控船和升放风筝,在景区内游泳、在水体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其他物品和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等三个新设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对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援引性处罚规定。

  条例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