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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丹凤县人大提升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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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2-01 16:32:43

原标题:丹凤县人大推行“三测评”“四考评”提升监督力度

陕西省丹凤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人大监督刚性不足、代表建议落实不力、任后监督措施缺乏等现象,创新开展了“三项测评”“四项考评”,全面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开展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针对被视察单位对常委会审议意见不重视、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做到了“凡审议,必测评”。2017年以来,已开展满意度测评22项,其中测评为“满意”格次17项,“基本满意”格次4项,“不满意”格次1项。通过测评,有效提升了人大视察的效果。二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测评。为了解决部门领导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一些专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优化评议办法,实施现场评议和会议集中评议,采取百分制对司法、市监、林业、住建、水务等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测评。这一做法,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及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三是开展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在推行县“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个人年度履职情况制度基础上,明确县政府副县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这样使人大对人大选举或任命人员的监督更有力度。

测评之后,如何运用这些监督结果,是决定人大依法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县人大常委会为避免测评流于形式、“一测了之”,积极在人大监督手段之外,大力争取县委的支持,将测评结果作为“四项考评”重要内容,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一是及时草拟并促成县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县委将县人大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测评的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县委将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四是在被任命人员个人年度履职测评中,测评为“基本满意”的人员,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测评为“不满意”的人员,除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外,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要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直至免职或撤销职务。

下一步,该县还计划结合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开展代表履职测评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测评,切实发挥测评在提升监督实效方面的作用。(孙志涛)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