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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建议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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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2-01 15:38:46

原标题:代表建议办理实行承诺制 督办实现全覆盖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表决通过

11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此次修订坚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全国人大的要求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本省实际出发,认真落实“三个联系”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的工作机制。

陕西省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去年试运行的基础上今年正式运行。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交办。同时规定代表对交办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向交办机构提出,由交办机构向有关方面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处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当实行代表建议办理承诺制,建立答复承诺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工作,兑现办理承诺。按照非涉密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代表建议的答复内容。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统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落实归口督办工作,实现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全覆盖。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负责督促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督办的有关委员会和代表工作机构就办理情况专题进行报告。涉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应当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张瑜 张婷)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