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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立法智慧应对改革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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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01 09:57:09

原标题:立法法施行20年,听地方立法者讲述立法故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宣传,通过设立法工委发言人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外发声,讲好立法故事,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立法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的价值追求。

今年是立法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修改完善并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11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邀请6位省级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当地贯彻实施立法法的情况。

“一个好的立法故事胜过许多文章,令人记忆深刻,影响深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组织这次集体采访,有利于讲好立法故事,展示地方立法的成就和立法队伍的风采,彰显地方立法在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


用立法智慧应对改革新挑战 

上海,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地方立法以制度创新为驱动力,以破解难题、引领发展为突破口,以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为主轴,为上海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与此同时,伴随上海改革逐步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也逐一显现,这给传统的立法观念、思路、方式带来了很大挑战。

“既要遵循立法的科学规律,同时也要及时回应特殊时期特殊需求,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所以不能再用常规的立法方式。”在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研究探索新时期地方立法新规律,是上海人大必须完成的新任务。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按照部署,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及一批管理性的规范性文件。由此,一道立法难题摆在了上海面前。

“在自贸试验区起步阶段,当时国家层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已调整或将要调整,但这种调整具有不可预见性。而市政府的办法一旦出台,就意味着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冲到地方性法规前面,在合法性上将存在问题。”丁伟当时倍感压力。他大胆地提出了一条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生效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之前,启动地方立法程序,通过授权决定,及时弥补法律漏洞。很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立法智慧,创新立法方式,设计出来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颇具前瞻性的“非典型条款”:本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这一“非典型条款”理顺了地方性法规和上位法的关系,避免了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与调整实施后的法律、行政法规之间潜在的法律冲突,发挥了重要的“防火墙”作用。作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一模式被天津、福建等自贸区直接借鉴,成为地方立法的典范之例。

近年来,面对新时期上海科学立法创新工作头绪多、层次多、牵涉面广的现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想大事、谋大局,将科学立法的要求逐一分解、细化,确定近期、中期、远期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改革发展往前走,立法必须及时跟上。改革发展每往前走一步,法治保障工作就要往前跨一步。上海就在探索这条路。”丁伟说。

上海自贸试验区刚刚开始运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接到一项“硬任务”——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而且要在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改革刚刚起步就要着手进行法规的起草工作。“自贸试验区条例涉及大量国家事权,立法难度是相当大的。”丁伟说。

转变毕其功于一役的传统立法观念,在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的过程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式上变革传统的“正面清单”,探索“负面清单”。在立法思路上,不因循法规条文“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的常态化要求,而是采用“条文少一些、立意高一点”的立法思路,为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预留了更多探索的空间。

“实践证明,上海的思路是对的。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上海地方立法实现了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协调同步。”丁伟说。(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