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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用的法才是好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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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01 09:57:09

原标题:立法法施行20年,听地方立法者讲述立法故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宣传,通过设立法工委发言人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外发声,讲好立法故事,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立法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的价值追求。

今年是立法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修改完善并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11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邀请6位省级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当地贯彻实施立法法的情况。

“一个好的立法故事胜过许多文章,令人记忆深刻,影响深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组织这次集体采访,有利于讲好立法故事,展示地方立法的成就和立法队伍的风采,彰显地方立法在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


有用的法才是好看的法 

1995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入职人大。彼时,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在吴秋菊的印象中,那时地方立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数量多。但与此同时,质量方面却不尽如人意,大量的“抽屉法”“睡眠法”“僵尸法”伴随而生。

2000年,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成为重要的分水岭。

在吴秋菊看来,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地方立法处于起步探索和加快发展阶段,之后则进入了规范加强阶段。一个标志性的重要变化,就是立法数量明显下降,地方立法从注重数量开始转变为注重质量。“以湖南为例,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平均每年制定或修改的法规案有20来件。立法法颁布之后,平均每年控制在8件左右。但近些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地方立法数量又明显上升,并且开始强调质量和效率并重。”吴秋菊说。

由多变少,再由少变多,简单的数量增减背后恰恰是我国地方立法提质增效立法理念的转变。

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地方立法的一个顽疾,就是习惯性大量重复上位法。“抄上位法的好处,首先是好看,其次是省事,不容易出问题。但有一个毛病——没有用。由此也就产生一个问题,立法到底要追求好看还是好用?这就是一个立法理念问题。坦白说,在这方面地方立法以前是出了偏差的。”吴秋菊说。

如何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

立法,要立一件成一件。那究竟什么是“成一件”?“我们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而地方立法要解决的就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尽管一些问题看上去细枝末节,但往往这些问题就决定了国家法律能不能在地方真正落地。换言之,有用的法才是好看的法。”

一直以来,有几条写几条、成熟几条立几条,是地方立法追求的目标。但是“管用”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没有解决好。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尤其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求不简单重复上位法。一旦发现重复了,一个字:删!

吴秋菊举了这样一个例子。2019年,种子法实施办法草案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最初有31个条文。“我们发现,其中大量重复上位法,所以毫不客气地进行了删减,最后审议通过的条文只有18条。当时有工作人员开玩笑地说,你们这刀好快。但因为条条都是干货,办法通过后,各方反映都很不错。”

但删减并不是目的,最终管用才行。吴秋菊告诉记者,去年在制定地方环保条例的时候,最初草案有53条,因为重复上位法最终删去了17条。“但是删完后,我们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内容太单薄。尤其是湖南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没有加以体现。用我们同事的话说,水放了发现里面没有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吴秋菊带人重新调查研究论证,把一些当地的突出问题,比如重金属污染防治、绿色矿山发展、环保监测站点建设问题等,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湖南实际进行细化。

“这样一来,法条虽然看起来没那么好看,但是管用。而对于地方立法来说,管用的法,其实就是好看的法。”吴秋菊说。(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