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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回应群众对立法工作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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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01 09:57:09

原标题:立法法施行20年,听地方立法者讲述立法故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宣传,通过设立法工委发言人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外发声,讲好立法故事,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立法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的价值追求。

今年是立法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修改完善并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11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邀请6位省级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当地贯彻实施立法法的情况。

“一个好的立法故事胜过许多文章,令人记忆深刻,影响深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组织这次集体采访,有利于讲好立法故事,展示地方立法的成就和立法队伍的风采,彰显地方立法在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


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新期待 

今年7月,“国字号”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又添新军。

继首批在湖北省襄阳市、江西省景德镇市、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设立4个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新增中国政法大学和五个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就有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这也是广东省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5年,我国修改了立法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并不断进行创新探索,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步入新时期,立法在引领和推动改革开放、保障民生、推进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作为立法机关,我们一方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同时也更加注重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来呵护百姓的幸福生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广东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逸葵说。

为了能直接从基层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中收集原汁原味的“第一手资料”,201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开展立法调研时,委托省人大设立的珠海市香洲区、河源市和平县、肇庆市高要区、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进行,最终,共收集意见建议29条。可以说,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了百姓直通车和汇民意聚民智的有效载体。

近年来,广东省为了增进弱势群体民生福祉,制定了社会救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火车“霸座”行为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超生即辞退”的规定,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陈逸葵介绍说,“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就是希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做好新时代地方惠民立法,除了注重听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增加公众的话语权,还要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做支撑。近年来,广东省人大积极探索和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立法队伍的培养。

2018年4月,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高层次立法工作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在全省组织开展高层次立法工作人才评选。2018年5月至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首批广东省立法工作人才评选工作,共评选出广东省立法工作人才75名,并实施了一系列持续跟进的培养举措。“这些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立法人才为打造一支‘硬核’立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陈逸葵透露,目前,广东省正在组织第二批立法工作人才评选工作。(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